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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贸易中的提单与信用证
发布日期:2007-05-05    文章来源:华律网
提单与信用证的问题就是发货与付款的问题,为说明两者的关系,先将发货与信用证的开具、取款作一说明。
  1. 买方签订合同后,先到本国的银行(以后称开证行)开具信用证,然后开证行将信用证寄到卖方所在地银行,由该行通知卖方,买方已开具了信用证。
  2. 卖方接到通知后准备发货,先找到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然后在买卖合同规定的日期前,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承运人给开具清洁提单。
  3. 卖方拿提单到议付行提取货款。
  4. 议付行将提单寄给开证行,开证行将货款偿付给议付行。
  5. 开证行提示买方付款,买方拿钱赎单。
  6. 买方取得提单后,到指定地点提取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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