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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经济组织在一些国家承包工程、提供劳务和技术人员,须出具哪些公证书?
发布日期:2007-05-05    文章来源:华律网
我国的企业、专业公司在向有关国家承包工程、提供劳务与技术人员时,按照该国要求,往往须申请中国公证机关办理有关公证。根据近几年来公证工作实践,下列一些国家要求提供的公证事项是:

  一、美国、约旦、料威特要求提供:出国劳务人员、技术人员的未受刑事处分公证书、机动车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公证书、学历公证书、工作经历公证书、职称公证书。

  二、约旦、吉布提要求提供:劳动保险公证书。

  以上主要是提供劳务人员和技术人员所需的公证书。如果是承包或分包工程的,其要求则不同:

  一、尼泊尔、斯里兰卡、约旦、突尼斯、摩洛哥、布隆迪要求提供:营业证书(营业执照)公证书。

  二、利比亚要求提供:营业证书;公司章程、翻译证书、银行担保函、董事会名单、授权书、资产负债表、承建部分工程项目清单、法律代表聘请书等项公证书。

  三、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要求提供:营业证书、委托书公证书。

  四、伊拉克要求提供:营业证书、委托书、董事会名单等公证书。

  五、科威特要求提供:营业证书、董事会名单、委托书等项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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