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张雷律师:离婚协议基于真实意思表示签订,应当严格履行
发布日期:2011-07-01    作者:某某某律师
张雷律师:离婚协议基于真实意思表示签订,应当严格履行
 
张雷律师按:离婚协议是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是双方当事人基于离婚自愿对财产处理和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一致意见。如果情况发生变化,双方的权利义务的产生、变更、消灭均应建立在双方协商一致前提下,一方不得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企图变更或免除自己的权利义务。一方未履行协议或履行协议未按照约定都有可能构成违约,根据无过错原则承担相应的责任。
 
【案情简介】
原告某某某、被告某某某原系夫妻,于20054月在长宁区民政局协议离婚,约定被告某某某应于20061231日之前给付原告某某某30万元。至20099月被告某某某仍欠原告某某某8万元,故原告某某某诉至原审法院,要求被告某某某支付欠款8万元。
 
【案件思考】
原告、被告签订离婚协议,其中一方能否以经济偿还能力有限分期付款?协议中约定30万能否因义务方偿还能力有限而变更数额?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离婚协议是在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前提下签订的,故原告的请求合理,予以支持,判决被告某某某给付原告某某某8万元。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理延伸】
张雷律师认为,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而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离婚协议是指离婚协议双方当事人基于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当事人基于意思自治对自己的权利进行了处分,产生了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本质上是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
合同一旦成立,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履行合同,合同履行确有困难的,双方应当根据情况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我国《合同法》规定违约责任采用无过错原则作为规则原则,即当事人一旦违约,除证明违约发生在不可抗力与特别规定的免责条件下,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基于违约责任权利人可以请求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
本案来看,权利人基于离婚协议可以请求义务人继续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作者:张雷律师,争创上海房产律师行业标杆!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