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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应承担哪些民事责任?
发布日期:2011-06-28    作者:110网律师
根据《商标法》第53条的规定,侵犯商标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有以下几种:
(1)          停止侵害。停止侵害,是指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如停止生产或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停止继续制造或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停止在同一种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以及停止继续为侵权行为提供各种便利条件等。
(2)          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当商标权人因侵权行为造成自己商誉等损害时,有权要求侵权人在造成影响的范围内以当面、书面或登报等方式说明事实真相挽回消极影响。在通常情况下,消除影响往往与赔礼道歉同时使用,公开赔礼道歉的内容在受损害的范围内传播即起到了消除影响的作用。
(3)          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指侵权人应当对其商标侵权行为造成商标权人的实际财产损失负有支付金钱以弥补损失的责任。赔偿额的计算以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利润,或者受害人因侵权所受到的损失为依据。
(4)          法院可以判决侵权人承担停止侵权、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还可以作出罚款、收缴侵权商品、伪造的商标标识和专门用于生产侵权商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财物的民事制裁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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