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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企业在上海设立代表处程序
发布日期:2011-06-27    作者:110网律师
上海登记代表处所需资料清单
A. 设立程序及所需材料
(一)申请书(2份原件)
(1) 分别致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2) 用有公司抬头的正式信纸打印,并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
(3) 内容包括设立代表处的目的、代表处名称、业务范围、驻在地址、驻派人员(首     席代表、代表姓名)、驻在期限、母体公司名称、公司经营地址、公司联络方式、公司董事长姓名、母体公司业务范围。
(二)任命书(1份原件)
(1) 致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 用公司正式信纸抬头纸打印、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
(3) 要求如申请书
(4) 如董事长或总经理任首席代表,须有另外两名董事加签。
(三)首席代表简历、身份证明及照片
(1) 首席代表简历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国际、学历、工作经验等(从高中学历起至   现在公司) 
(2) 学历及工作经历时间要连续
(3) 身份证明:外籍人提供护照复印件;港、澳台居民需当地身份证及回乡证或台胞证复印件;获国外长期居留权的中荐
(4) 2寸证件照8张国公民需护照及海外长期居留证复印件;国内人员需身份证复印件及指定机构推

(四)公司注册、开业合法文件
  (1) 要求有限责任公司,开业一年以上
  (2) 香港公司:提供开业证明、最新的商业登记证、周年申报表(复印件)
美国公司:州务卿办公室出具的开业证书、公司章程(复印件)
新加坡公司:开业证书(复印件)、商业登记证(RCB)(原件)
日本公司:开业登记誊本(复印件)
其它国家的公司:最新注册证书和章程(复印件)
(3)  香港公司还需提供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出具的“转递专用章”材 料
[注]:开业登记需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及我国驻当地大使馆的认证

(五)银行资信证明
  (1) 正本二份,银行正式信纸抬头纸打印,银行负责人签字及盖章原件
  (2) 内容包括公司名称、开户日期、存款额及信誉评价,有效期为签发日起半年
(六)办公地址文件
(1) 须在外经贸委认可的涉外办公楼内
(2) 场地租赁协议(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产权证复印件)
(3) 指定涉外办公场地证明(复印件,由外经委颁发,注意有效期)
(4) 驻在证明(由物业公司出示)
(5) 房屋租赁备案表(由房屋所属房地产交易中心出示)
(七)首席代表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八)母体公司情况介绍
(1) 介绍公司概况(经营范围、员工人数、营业额、海外分支机构),在华业务
和联系单位
(2) 设立上海代表处的未来业务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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