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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钱误打入别人的账号中,能否要回?
发布日期:2011-06-18    文章来源:法律界
周日,张某到本市工商银行给在上海读书的儿子邮寄生活费2500元。在邮寄的过程中,不慎将儿子银行号码写错一位,致使2500元钱打到了本市刘某的卡里面。刘某发现自己的卡里多了2500元后将钱取出,购买了很多家用品。周二,张某接到儿子电话,询问是否寄钱。张某一头雾水,到银行查询,发现时自己误将钱打到了别人的账号中。经查询,张某找到刘某,要求其返还2500元,但被刘某拒绝。无奈,张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刘某返还自己的2500元钱。
 
专家说法

刘某应当返还张某的2500元钱。

本案涉及到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以及不当得利是否应当返还的问题。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简单说,就是别人应得而不是自己应该得到的,自己得到了,就应该返还给本应得到的人。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四个:受益人取得财产;另一方丧失了该利益,遭受损失;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无法律上的原因。

本案中,刘某无法律根据取得张某的2500元,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应当返还张某的25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九十二条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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