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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商经法19黄金考点总结(9)
发布日期:2011-06-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考点十

  1免责情形:经营者能够证明

  A该集中对竞争产生的有利影响明显大于不利影响,或者

  B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作出对经营者集中不予禁止的决定。

  2申报豁免 法律教.育网

  经营者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

  (1)参与集中的一个经营者拥有其他每个经营者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的;

  (2)参与集中的每个经营者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被同一个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拥有的。

  法律责任: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集中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考点十一

  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混淆行为

  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以种种不实手法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表示、说明或承诺,或不当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使用户或者消费者产生误解,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同业竞争者的利益或者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1.行为种类。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的规定,下列行为均属于混淆行为: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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