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热点:赵秉志解读刑法修正案八(3)
发布日期:2011-06-11 文章来源:互联网
同时,他认为,取消这13种罪名的死刑有深刻的意义,一是有利于改善我国现行死刑的立法现状和格局,这13种罪名全部是经济性、非暴力的犯罪,取消死刑降低了非暴力犯罪死刑在整个死刑中的比例;二是有利于支持限制死刑适用的我国司法改革;三是有利于促进我国民众死刑观念的变革;四是有利于顺应国际限制减少死刑的趋势。
自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初次审议以来,关于是否废除贪污贿赂死刑的话题,一直为社会所热议。虽然这次修正案并未涉及贪污受贿罪的死刑问题,但是对于民众都比较关心的“贪官免死”,赵秉志表明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从长远来看,贪污罪和受贿罪的死刑是应该取消的,因为它也是非暴力、经济性、财产性的犯罪。暴力犯罪最终都要取消死刑,那么贪污和受贿罪肯定也是要取消的,但这两种犯罪及其处罚涉及到反腐倡廉的大局,影响比较大,所以要特别慎重,应放在非暴力犯罪废止死刑的最后阶段来考虑。
对于中国死刑的最终命运问题,赵秉志认为,中国最终将废除所有犯罪的死刑,但要分阶段来实现,“首先废止非暴力犯罪、经济类犯罪的死刑,然后废止非致命性暴力犯罪死刑,最后才是致命性暴力犯罪的死刑”。
75岁以上老人免死
宣示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君子报仇,75岁不晚”,自“75岁以上的老人免死”的规定一出,坊间就有如此言论。75岁以上的老人免死,这一规定成为颇受争议的问题,这有点出乎赵秉志的意料。他表示,对老年人免死、从宽处罚其实是世界各国的通例,联合国的相关文件和很多保留死刑的国家都有这样的规定。
有些人认为,75岁以上的老人免死,违背了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赵秉志对此并不赞同,他认为,“适用刑法人人平等”指的是司法上平等,而非立法上的平等。立法可以根据不同的主体情况来设置不同的处罚原则,例如对未成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规定。对老年人从宽处罚,也体现了我国尊老爱幼的传统和刑法人道主义的基本原则。
据了解,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在审议时,也有委员提出,75岁以上老人很多还具备犯罪的能力,如果“一律免死”,后果不堪设想。应是“一般免死,特殊除外”。对比修正案和草案,可以发现修正案采纳了这一意见,但赵秉志认为,没有必要设定例外,“其实老年人严重犯罪的比例极低,从以往的案例来看,判死刑更是凤毛麟角。对老年人免死本来就是宣示意义大于实际意义,更没必要设定例外情形”。
据调查,我国公民的平均寿命是72岁。据此,赵秉志对将年龄设定为75岁也提出了异议,“应该把这个年龄设定为70岁,而不是75岁,这样才让老年人免死的受益面更加宽泛些。”赵秉志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