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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形式及要求
发布日期:2011-06-11    文章来源:法律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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