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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如何解除劳务派遣合同?苏州律师李旭劳动法网络课堂
发布日期:2011-06-10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劳动者如何解除劳务派遣合同?苏州律师李旭劳动法网络课堂
劳务派遣合同解除与一般的劳动合同有什么不同?有什么具体要求?能否主张经济补偿?老板可以要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或违约金?
【案例一】鑫茂公司因需要临时用工,与宏达劳务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协议约定宏达公司向鑫茂公司派遣员工50名,期限一年,被派遣员工根据岗位不同工资标准从800元到1500元不等,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由鑫茂公司在工资之外另行支付。协议签订后,小武和其他员工就被派往鑫茂公司工作。小武在鑫茂公司工作一段时间后,偶然从鑫茂公司人事主管处得知自己的工资应当是1200元,还不算保险。可小武每个月实际拿到的工资只有900元,而且从来没有听说宏达公司给自己上保险。小武等几人一起到宏达公司质问,对方说派遣协议上说的工资是宏达公司与鑫茂公司之间的事,与员工没关系;员工到底该拿多少钱工资是宏达公司与小武等员工说好了的,公司是不会给他们涨工资的。小武等人认为宏达公司根本就是在克扣自己的工资,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还要求公司补齐他们的工资。宏达公司却说每月给小武等人发放的工资是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发放的,公司没有克扣工资;而且小武等人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导致鑫茂公司向宏达公司追究停产的责任,宏达公司要求小武等人赔偿损失后才能离开。
【案例二】小舟是一名打工妹,因为没什么技术,就先跟着其他姐妹找到一家“净好”保洁公司做保洁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甲方(保洁公司)为乙方(小舟)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保洁公司给小舟安排的工作是到一家贸易公司做保洁,该贸易公司位于写字楼12层,小舟擦玻璃时需要到户外,由于工作比较危险,小舟就和保洁公司老板说希望能配备一些安全保护设备,老板却说以前的工作中从来没有出现过什么事情,让小舟和其他来两名保洁员自己准备一根绳子,让他们擦玻璃时绑在身上就行了。小舟觉得在窗外擦玻璃太危险,老板应该为员工多考虑,但他却让自己自己买一根绳子绑在身上,小舟怕出危险就辞职不干了。保洁公司老板却以小舟未提前通知就辞职给单位造成损失为由要求小舟赔偿,小舟不知道自己该不该赔偿。【案例来源:《劳动合同法 ----劳动者的保护神----工作中你必须了解的60个问题 王义 时福茂 王学志著 法律出版社》】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律师提示】结合劳动合同法及相关的规定,无论是劳动者或者是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都可以参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既可以双方协商解除,也可以在相对方有过错的情况下,行使合同解除权。因为涉及用工单位,劳动者如果发现用工单位有法律列明的过错行为,可以直接向有劳动关系的派遣单位提出,并要求经济补偿,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如果用工单位发现劳动者有不符合条件等行为,可以退回派遣单位。
案例一,小武合同约定是1200元,派遣单位擅自截留工资并且不为其缴纳社保,小武完全可以单方以单位没有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和未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派遣单位补发工资和补缴社保,并要求经济补偿。至于宏达和鑫茂公司的所谓赔偿与小武无关。
案例二中小舟作为保洁员,从事工作具有危险性,保洁公司应该提供基本的劳动条件,不提供劳动条件导致小舟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提前通知,不需要赔偿,并可以据此要求支付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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