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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名师杨秀清解读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7)
发布日期:2011-06-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3、诉讼证据。

  诉讼证据部分应当注重证据理论中的以下问题:一是证据的构成要件,特别是对民事诉讼中非法收集证据的排除适用;二是证据的种类与分类,其中证据的种类侧重各种证据之间的鉴别,而证据分类部分则应侧重其效力及相互之间的关系;三是证明对象,应当掌握需要证明的事实和无需证明的事实范围;四是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尤其是举证责任的倒置情形及其具体举证内容。?

  4、审判程序。

  审判程序主要集中考查诉讼案件的审判程序,即一审程序、二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一审程序主要集中于普通程序中的起诉与受理以及特殊情况的处理;二审程序主要集中于上诉的提起以及上诉案件的审理与裁判;审判监督程序主要集中于法院审判监督权的行使、检察院法律监督权的行使以及当事人申请再审权行使中的有关问题。

  5、其他审判程序。

  对于其他审判程序的考查主要集中于各类程序中的特殊程序问题,如督促程序中的支付令的申请及其异议,公示催告程序中公示催告的对象、申报权利以及除权判决的作出,破产程序的适用,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中的管辖、期间、财产保全等问题。?

  6、执行程序。

  执行程序的内容主要集中考查执行程序一般规定以及执行措施中的相关内容,在执行程序一般规定中,主要涉及执行异议、执行管辖、执行担保、执行和解、执行承担;而对执行措施的考查主要各种措施的特殊程序问题。?

  7、其他诉讼制度,如财产保全、先予执行、法院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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