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被宣告无效,当事人能否就此上诉?
发布日期:2011-05-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孙某与林某是表兄妹,二人不顾家庭的反对登记结婚。共同生活了三年后,孙某又与另外一女子产生了感情,向法院提出与林某离婚。法院受理该案后,经过调查得知,二人是表兄妹关系,遂判决宣告婚姻无效。林某对此不服,她能否上诉?
 
律师点评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即使结婚了也属于无效婚姻。本案中,孙某与林某是表兄妹,属于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法院认定其婚姻关系无效是正确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做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当事人对此不得上诉。但是,如果当事人对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是可以上诉的。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做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解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