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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11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最新标准
发布日期:2011-05-27    作者:超级账号5律师
陕西省2011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最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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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陕西省统计局2011年3月2日公布的最新数据整理)
一、死亡赔偿金:
1、城镇居民:15695元×20年==313900元;
2、农村居民:4105元×20年==82100元;
二、残疾赔偿金:
1、城镇居民:
一级伤残为15695元×20年==313900元;
二级伤残为313900元×90%==282510元;
三级伤残为313900元×80%==251120元;
四级伤残为313900元×70%==219730元;
五级伤残为313900元×60%==188340元;
六级伤残为313900元×50%==156950元;
七级伤残为313900元×40%==125560元;
八级伤残为313900元×30%==94170元;
九级伤残为313900元×20%==62780元;
十级伤残为313900元×10%==31390元。
2、农村居民:
一级伤残为4105元×20年==82100元;
二级伤残为82100元×90%==73890元;
三级伤残为82100元×80%==65680元;
四级伤残为82100元×70%==57470元;
五级伤残为82100元×60%==49260元;
六级伤残为82100元×50%==41050元;
七级伤残为82100元×40%==32840元;
八级伤残为82100元×30%==24630元;
九级伤残为82100元×20%==16420元;
十级伤残为82100元×10%==8210元;
三、被抚养人生活费:
1、城镇居民:11822元×(需要扶养年限)×(应承担份额)==( )元。
2、农村居民:3794元×(需要扶养年限)×(应承担份额)==( )元。
四、丧葬费:
34299元÷12个月×6个月==17149.5元。
五、有关说明如下:
1、根据陕西省统计局的统计:陕西省2010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15695元,人均消费支出为11822元;陕西省2009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4105元,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794元;陕西省2010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4299元。
2、以上赔偿数据统计数据,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计算的,适用于陕西省境内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故意伤害人身损害赔偿、雇员人身损害赔偿、公共场所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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