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申请财产保全须知
发布日期:2011-05-24 作者:
110网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第93条中关于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在诉讼前或在诉讼中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对方的财产做出保全的规定,在诉讼前或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向本院提供下列资料。
1、被申请人的户名、开户银行及帐号;
2、需查封、扣押的物品的名称、存放地点、数量、价值及保管人;
3、提供相当于财产保全价值的财产担保。如属第三方为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应由第三方提供担保书及相应价值的财产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相关法律知识
»
书写“财产保全申请书”须知
»
书写“财产保全申请书”须知_法律文书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具备哪些条件
»
什么是仲裁财产保全?如何申请保全?
»
在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
财产保全申请人有什么责任?
»
如何申请仲裁财产保全?
»
财产保全申请人的责任
»
发生交通事故后,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了吗
»
财产保全申请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