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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申请书
发布日期:2011-04-26    作者:110网律师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朴**,男,1956年11月1日出生,国籍韩国,住吉林省长春市临河街5466号。
被申请人:青岛******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经理。
住所地:青岛********************。
请求事项:
立即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青岛*******************的机器设备和库存产品等财产。
事实与理由:
2000年5月13日申请人朴***先生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电缆用多通道导管组件发明专利,并分别于2001年9月19日和2001年9月26日授权公告,取得发明专利(专利号分别为:00800848.5   00800850.7)。
现在发现被申请人青岛*******有限公司正在生产、销售的电缆用多通道导管组件产品与申请人朴****享有专利权的上述专利产品一致。被申请人未经申请人许可,有擅自使用多通道导管组件的制造设备和方法发明和擅自生产、销售电缆用多通道导管组件产品的专利侵权违法行为。申请人*****先生有确凿、充分的证据证实被申请人有前述专利侵权违法行为。
申请人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为防止被申请人隐匿财产,申请人向贵院申请查封被申请人的相应财产。
此致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北京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
闫志真   律师
电话:0532-89953233   13730973775邮编:266071
邮箱E-mail:yanzhizhenlawyer@163.com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32号五矿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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