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为辅,律师巧辩也能赢
律师的口才一直是大众所津津乐道的,大多数人都以为每一个律师都伶牙俐齿,唇枪舌剑.但事实上,干律师的都知道,在目前大陆的司法环境下律师的口才只是一方面,即时你的口才真的赛苏秦超张仪,法官对你的说辞不予理睬,你也不能取得较好的诉讼结果,相反有时反而会落得偷不着鸡蚀把米的尴尬境地.
那是不是律师的口才就真的没有用武之地了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律师的口才作为其执业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自然有他相应的作用.笔者办案生涯中,就曾就有过依靠辩论技巧帮法官判定事实的真实案例.2008年,一位企业老总通过媒体找到我和我的同事,他的案子是一件关于建筑工程欠款纠纷方面的案件,该案找到我们时业已历经一审、二审、检察院抗诉、中院再审、发回基层法院重审。到我手中时正是重审即将开庭之时,通过查阅该案卷宗我们发现:该案最大的问题在于本案所涉第三人究竟属于哪一方的问题,第三人和被告是近亲关系,和原告又是债权转移关系,这一问题是令我前面所有经手该案法官、律师最为头痛的问题。在该案中,第三人的历次陈述和出示的书证均有所不同,最后干脆就不知所踪。我们就这个问题和当事人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沟通,通过了解我们认为第三人应当是站在原告方,虽然第三人同我方当事人是近亲属关系,但第三人却与原告有着多年的利益合作,并且最为重要的是该案如果原告胜诉,第三人就可以获得丰厚的利益,在当下这个物欲横流的时代,我们更倾向于被告的陈述,即原告和第三人恶意串通,可是如何使法官相信我们的推断这就不是证据所能体现出来的。在以往的卷宗中,我们发现一个现象:每当庭审对我方有利时,对方都会指出我方与第三人具有近亲属关系,并进而推出我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的结论,并且由于我方当事人在其他案件中曾有过不良表现,因此以往的主审法官都倾向于对方的推论,并作出了对我方不利的判决。针对这一现象,我们进行了深入分析,在案件中,第三人出具的书证对我们是有利的,但以往历次庭审中,第三人的陈述却均对我们不利。如果在这次庭审中,能够使第三人做出对我方有利的陈述,无疑将会对判决结果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可是如何使原本和对方穿一条裤子的第三人做出对我方有利的陈述,这就需要一定的庭审技巧了。为此我们设计了多种辩论和提问方案。经过多日的准备,庭审终于来了,在庭审中我方举了大量详实的证据证实我方已经将工程款支付给第三人及其挂靠的建筑公司,原告对于我们举证给付建筑公司的工程款不持异议,但对给付第三人工程款的数额和时间有异议,异议的理由就是我方和第三人恶意串通,篡改支付时间,假造给付凭据。第三人也提出我方的给付凭据是我方答应给他好处费的前提下,他后签的。鉴于以往的庭审经验,我没有急于辩白我方证据的合理性,我只是漫不经心的问:请问第三人,你今天说的如此自信,你是律师吗?第三人看了看我,答到:不是。我接着问:那你学过法律吗?第三人继续答到:没有。我又问道:那你今天为什么说我的律师告诉我说我今天应当照实说?第三人说:是我律师叫我这样说的。我接着问:你请律师了,你律师是谁?第三人答到:是xxx(原告律师).我笑了,转头对法官说:法官我问完了,我想您应该明白谁和谁串通一气了。原告律师气急败坏的说:第三人,你说明白,我收你一分钱了没有?第三人这是才如梦方醒:刚才自己的答话无疑当庭承认原告和第三人串通一起,令法官头痛的第三人立场问题得以内心确认,改变了历次庭审法官对我方的内心看法,最终原本原告78万的诉讼请求,以12万调解结案.由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律师的临场辩论技巧对案件的胜败也会产生一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