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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组织淫秽表演罪及其辩护思路
发布日期:2011-05-23    作者:邓世运律师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文化市场的繁荣,有些地方出现了淫秽表演活动,甚至变得猖獗,组织淫秽表演团在农村巡演并不罕见。淫秽表演甚至在网络上蔓延,“071”特大网上组织淫秽表演案就曾经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为了打击组织淫秽表演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组织淫秽表演罪。组织淫秽表演罪,是指以策划、招募、强迫、雇用、引诱、提供场地、提供资金等手段,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组织表演者进行裸体表演的;(二)组织表演者利用性器官进行诲淫性表演的;(三)组织表演者半裸体或者变相裸体表演并通过语言、动作具体描绘性行为的;(四)其他组织进行淫秽表演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五条,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何谓“情节严重的”情形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最高院及最高检至今亦无相关的司法解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以规范性文件的方式联合下发了《关于办理组织淫秽表演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对如何认定组织淫秽表演情节严重作了明确规定。1、多次地组织淫秽表演的;2、组织淫秽表演规模大,时间长,社会影响恶劣的。如组织淫秽表演者达10人(次)以上,或者观众达50人(次)以上等情形;3、表演内容极其淫荡、严重违背人伦或者严重伤害表演者身体的;4、组织淫秽表演通过互联网、电视等媒体视频渠道对外播出的;5、组织或对未成年人进行淫秽表演、或者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迫他人进行淫秽表演的;6、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六条,单位犯组织淫秽表演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观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组织淫秽表演罪主观上只能是故意。虽然组织淫秽表演者通常也以牟利为目的,但立法并没有将牟利规定为主观要件,行为人是否具有牟利为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所以行为人不具有牟利目的并非无罪辩护的理由。
注意本罪与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聚众淫乱罪的界限。本罪与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的主要区别是组织内容不同。本罪组织的是淫秽表演,属于现场表演;而后罪组织的内容是播放淫秽音像制品。本罪与聚众淫乱罪的主要区别是:目的不同、表现方式不同、犯罪主体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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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邓世运律师  本文首发于邓世运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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