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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纠纷须提防?
发布日期:2011-05-21    作者:110网律师
  房地产开发商强迫业主接受其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是损害业主权益的行为。
    而物业管理中较集中的问题就是乱收费现象,物业管理公司不依物价局核准的文件及物业管理合同,自定标准额外收取业主费用。物业管理公司乱收费,通常表现在下列几方面:1.超出核准的价格收取管理费。2.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赚取收费差价。3.擅自增加项目建设,而将费用分摊给业主。
     怎样防止房地产开发商搭售物业管理服务呢?一是购房者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服务期限超出一年的,应提出反对意见,因为这属于不合理的违反购房者意愿的附加条件;二是如果包括上述条款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签时,可以该条款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由,请求法院判决其无效。
    应对物管公司的不合理做法则需:1.业主积极参与,选出为全体业主服务的业主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业主委员会有权选聘物业管理公司。2.订好物业管理合同。物业管理合同是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规定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合同。该合同应当规定收费事项、新建项目的批准权、财务收支公开、合同解除条件等重大事项,以合同限制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力。3.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出示有关收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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