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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具体罪名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发布日期:2011-05-20    作者:110网律师
  第368条 第1款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第2款 阻碍军事行动罪
第369条                           1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2 (《刑法修正案(五)》第3条第2款)  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 军事通信罪
 
  第370条 第1款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2款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第371条 第1款 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
       2款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
  第372条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第373条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  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
  第374条 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第375条 第1款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2 (《修(七)》第 12 条第 1 款)  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 (取消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罪名)
3 (《修(七)》第 12 条第 2 款)  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
  第376条 第1款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
       第2款 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第377条 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
  第378条 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
  第379条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
  第380条 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381条 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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