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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下发通知 醉驾可视案情取保候审
发布日期:2011-05-18    作者:王振兴律师
昨天,北京市高院向本市各级法院下发通知,要求每个法院报送该院所收的头两起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醉驾案件,由最高法院对其中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将以指导案例的形式进行发布,供各级法院参照试用。对于醉驾案件已经采取强制措施的,法院可视具体案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这意味着,对于已被羁押的醉驾者,法院要视案件情况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依法无需羁押的,可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羁押措施。
  就在公众还在讨论醉驾是否该一律入刑的时候,最高法院已开始收集具体醉驾案例,以便为各级法院判断罪与非罪的边界作出指导。据悉,最高法院近日就醉驾案件审理下发通知,再次强调了“慎刑”的态度。该通知称,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常见多发,各院应高度重视,具体追究刑事责任,应慎重稳妥。最高法院还要求各级法院,在收到案件后,对拟追究刑事责任的醉驾案件,尽量先向相关部门了解相关的具体案情,通过与检察机关的沟通了解案件情节的轻重。
  昨天,北京市高院根据最高法院下发的通知,向本市各级法院下发了有关醉驾入刑的具体执行通知。市高院要求各级法院将所收到的、拟作为犯罪处罚的第一起和第二起醉驾案件,向市高院上报。市高院收到后,再上报给最高法院。在收到上报的案件后,最高法院对其中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将以指导案例的形式进行发布,供各级法院参照试用。市高院同时要求各级法院,如果报请的醉驾案件中,存在已经采取强制措施的,法院可视案件的具体案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保证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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