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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离婚律师浅谈当婚姻左右为难时您如何取舍
发布日期:2011-05-18    作者:110网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法律事务部成都离婚律师近日接到一则离婚法律咨询,在此为大家解析本案引申的相关法律问题。本案张女士已婚,三年前丈夫因车祸瘫痪,张女士照顾丈夫三年后实在不堪生活重负,决定和丈夫离婚,却遭到众亲友反对以及周围邻居的责骂,对此,张女士非常苦恼,不知该如何是好。离婚吧会遭遇众叛亲离,不离婚吧自己确实已经精疲力竭,她再这样熬下去将对生活、对人生绝望。
      常言道,一日夫妻百日恩,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国人对“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的做法持鄙视态度。赞扬风雨同舟的夫妻感情,唾弃甚至责骂在遭遇不测时提出离婚的当事人。成都离婚律师实在为那些被骂的当事人喊冤!结婚自由、离婚自由是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当事人行使自己的权利怎么就成了背信弃义?怎么就背上了不仁不义的“罪名”了呢?实在是有些委屈!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之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由此规定不难知晓,在一方患病、被判处刑罚等情况下,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离婚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正当权利。成都离婚律师认为,坚守婚姻,不离不弃固然值得赞扬,但依法履行法律权利也不应该遭受唾弃。    
      我国《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种权利。对此,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婚姻问题上所享有的充分的权利,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离婚自由是指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婚姻关系无法继续维持下去的情况下,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提出离婚的权利。不可否认,追求婚姻的美满和幸福是人们的共同愿望。从整个社会来看,美满的婚姻总是与不如意的婚姻甚至是不幸的婚姻并存着。我们不能企求所有婚姻都是十分幸福的,也不可能消除社会上的一切不幸婚姻。男女结婚组织家庭,必然要考虑生活理想、品德性格、经济条件、文化修养、志趣爱好等多种因素从比较中作出合理的抉择,而且这种抉择还要不错过良机,正因为这样,婚姻法给男女双方以充分的自由来选择自己的终身伴侣。当夫妻一方遭遇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甚至是被判处刑罚时,夫妻双方肯定会在生理上或者心理上出现不平衡的情况,说得更为直接一些,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这是婚姻的自然条件,只有具备这一自然条件,才能满足性本能的要求和种族的延续。当夫妻一方遭遇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甚至是被判处刑罚时,性这种最本能的需求都无法得到满足,在这种情况下的婚姻如果没有坚实的爱情做基础,分道扬镳在所难免。如果强行维护其婚姻关系,后果必然是给双方在肉体上和精神上造成极大的痛苦和不幸,影响双方的工作、学习、生活,甚至导致矛盾激化,给家庭、给社会带来不利。因此,法律赋予当事人离婚自由的权利,就是出于对当事人平等保护的考虑,不能因夫妻一方的过错而作为惩罚夫妻相对方的理由,不能因夫妻一方的问题而断送夫妻相对方追求幸福的权利。
      成都离婚律师记得恩格思曾说:“如果说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那么也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合乎道德。” 成都离婚律师认为公众应该明晰法理,尊重法律,不应同情心泛滥到只同情夫妻中受害一方而一味指责夫妻相对方,从另一个角度说,夫妻相对方也同样是受害者。成都离婚律师建议公众尊重当事人自己的选择,不要过多加以评论甚至是干涉。毕竟,还别人一片自由,也是为自己营造一片蓝天。
      成都离婚律师认为每个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当您的婚姻面临左右为难时,你有权利冲破舆论的精神枷锁,去争取属于自己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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