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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离婚律师谈闪婚
发布日期:2011-04-23    作者:110网律师
曾几何时,闪婚这个词语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从相识到结婚,快如闪电,故称闪婚!成都离婚律师认为,闪婚的出现与当下众多剩男剩女被父母逼婚、被周围已婚朋友影响不无关系,好不容易遇见一个看对眼的,不论合适与否,先结了再说。“先结婚再磨合”成了闪婚族的口头禅。但现实往往事与愿违,闪婚现象伴生的是激增不下的离婚率,根据最近一项调查显示,四川离婚率已居全国之首。有人将闪婚看作罪魁祸首,认为闪婚破坏了社会稳定,是对传统家庭伦理道德的破坏,甚至认为是社会的倒退。面对居高不下的离婚率和频繁出现的闪婚流,笔者反倒认为这是一种进步!
笔者相信大家都知道,在中国古代实行的是多偶制,古代帝王妻妾成群,一个男人可以同时娶多个女人,造成了极大的男女地位不平等。新中国成立以后,为实现男女地位平等,实行一夫一妻制,与古代的多偶制相比更显公平合理。但法律制度的更改并不意味着人性的改变,第三者涉足家庭破坏婚姻的婚外情现象屡屡发生,使得一夫一妻制度遭到破坏,人们痛斥小三,鄙视第三者,古代的多偶制已经不再被现代人所接受。 
且随着思想的开放和观念的转变,笔者发现新时代年轻人已经不再满足于父辈们将错就错凑合过日子的理念。他们更加崇尚两情相悦,更加遵从自己内心的喜好,所以有了闪婚的出现,当然也不乏闪离的结局,不过从制度层面说,笔者认为闪婚这种反应连续多偶制现象与婚外情这种反应同时多偶制现象相比,更具有进步意义,也更易于社会大众接受。至少闪婚遵从了人们内心的喜好,遵守了当下的法律制度,于法于德都是合情合理的。所以笔者认为闪婚并不是社会的倒退,反倒是一种进步!
 文末,笔者也要提醒闪婚一族,闪婚不比试婚,可以说散伙就散伙,毕竟婚过,所以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上更为严格,笔者建议闪婚一族即使再闪,也应树立闪前致电咨询婚姻律师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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