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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解决途径
发布日期:2011-05-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主要指土地承包过程中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或者承包方与第三人之间发生纠纷。
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纠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发包方,组织成员中村民作为承包方。他们之间的纠纷主要集中在土地承包合同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的过程中。

承包方与第三人之间纠纷。主要表现为侵犯他人承包地或相邻承包地排水、用水、通行等相邻纠纷。

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逐年增多的原因有:

1、发包方擅自收回承包地、擅自解除承包合同、非法变更调整承包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二十七条规定,家庭承包的,在承包期内,非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并经过法定程序,发包方不得收回和调整承包地。

2、承包方擅自改变土地非农用途。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村民们均忙着经济发展或改善住房条件,因此,产生诸多在承包地上搞非农经济建设或私建住宅的现象。

3、因承包地合同的相应费用不交、拖欠而产生的纠纷。

4、承包地界限不清,权属不明而产生的纠纷。

5、征用土地的补偿费、退耕还林的补偿费分配不均的纠纷。

6、土地承包合同的签订不规范、内容不详细产生的纠纷。

如何合理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意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该条规定,解决农村土地经营纠纷的途径有:

1、协商,指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协商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不侵犯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合理的解决当事人的纠纷。协商有利于及时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是最基本有效的方法。

2、调解。主要是在村人民调解员或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人民政府的主持下进行调解。调解也是要双方自愿,否则也不能达到目的。调解有利于化解矛盾,有利于解决问题。但是调解不是强制手段,没有强制效力,是否需要调解,取决于当事人的选择。

3、仲裁。仲裁是指土地承包合同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仲裁协议,将争议的实现交给仲裁机构处理。当然仲裁裁决不立即生效,只要在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才具有法律效力。

4、诉讼。《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农村土地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诉讼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程序规定。

如何减少农村土地经营纠纷的发生

农村土地经营纠纷直接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预防和减少农村土地经营纠纷发生的方法有:

1、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重点宣传农业方面的相关法律,提高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2、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登记管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订立及合同的内容。

3、建立完善的农村土地档案,明确土地四至界限、位置等土地信息。

4、提高村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能力、调解技巧,加强培训,提高法律素养。

作者:谢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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