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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司法考试行政诉讼法省力口诀(一)
发布日期:2011-05-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

  一、受理范围

  口诀:英法制护发雾抚恤他表面意思:拿英法联合生产的护发雾剂抚恤他

  对应法条

  英:即营,认为侵犯自己经营自主权的

  法:即罚,对处罚行为不服的

  制:对人身或财产的强制措施不服的

  护:行政机关不履行,保护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义务

  发:对应法给自己的证照未发货不予答复的

  雾:即务,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抚恤:认为行政机关没法给抚恤金的

  他:其他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

  附行政处罚类型:小(销)刘(留)收款亭(停)

  二、不受理范围

  口诀

  (1):终归国内

  表面意思:终于回到了国内

  对应法条

  终: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

  归:行政法规、规章或机关制定发布的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国:国家行为(国防、外交等)

  内:机关内部对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决定

  口诀

  (2):应只调回全才

  表面意思:应该只把全才类人物调整回来

  对应法条

  英,即影,对权利义务没有影响的

  只,即指,行政指导行为

  调,调停行为

  回,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全,即权,公安等依刑诉法授权的行为

  才,即裁,法定仲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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