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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做好庭审笔录
发布日期:2011-05-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庭审笔录是以文字形式对法庭审理全过程所作的记录和再现,是重要的诉讼档案之一。庭审笔录的好坏不仅体现出书记员个人业务素质的高低,也体现着审判质量的好坏和法院的整体形象,关系到裁判结果能否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一份理想的庭审笔录至少应当满足三项要求:一是忠实庭审原貌,完整记录庭审过程;二是准确、详实记录各方诉讼参与人的陈述、辩解和观点、意见;三是格式规范,页面整洁,清晰流畅,无错别字。现总结自己的记录情况,提出以下几点看法。
一、庭审笔录所具备的职责和工作方法

(1)庭前做好准备工作。做好开庭前的准备工作,为诉讼活动进入开庭审理这一重心阶段打下扎实的基础。每个案件都有着不同的事实、情节、证据,如果不了解案件具体情况,记录的速度和准确性也是难以保证的。这就需要书记员庭前做好充分准备,不打无备之战。首先,应当阅读全部案卷材料,对各方当事人姓名、诉讼地位及其相互关系,案件基本事实、情节作以掌握,通过阅读卷宗笔录熟悉当事人语言特色、表达方式。其次,加强与审判人员沟通,询问庭审重点和关键证据,以及特别需要注意的环节等。要做到掌握案件全貌,关注案件重点内容,这样才能有备无患,记录时有的放矢,从而提高记录效率和效果。

(2)庭审过程中做好记录工作。庭审笔录是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的重要诉讼文书,制作得如何,将直接影响到审判工作的质量。因此,书记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制作,做到完整、准确,符合原意,如实反映庭审活动实际情况及其全过程,甚至还应包括当事人或被告人的一些动作、表情。这就要求在做好庭审笔录时需掌握以下几种方法:第一,取答舍问法。对一些常规性内容,如宣布开庭、合议庭组成人员和诉讼参与人名单等,可预先填写。法庭事实调查部分可先记问、答话的开头,或在出现多问多答等记录速度跟不上的情况下,也可以先完整地记下答话,问话暂空,其余部分伺机或事后及时补上。但对一些重要案件的时间、地点、数据等则必须当场记录,以免漏记。第二,求实舍虚法。庭审调查、辩论、最后陈述这三个阶段,是笔录的重点,因此对案件当事人关于事实的叙述、认定依据和适用法律等实质内容的发言,应照原话记录,对答非所问,与案无关的话则可不记。第三,取新舍“旧”法。对庭审中新的证据、线索和事实等新情况要详尽记载,对案卷已有过的材料或有书面文书的,则可从略记录。第四,归纳整理法。当当事人叙述语无伦次,多次反复或东拉西扯时,应抓住实质,理顺头绪,按照不失原意的要求归纳记录,但不能任意取舍。

(3)庭后做好核对笔录工作。庭审笔录应当在庭审后当庭向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宣读,也可交给他们阅读。经宣读或阅读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没有遗漏、差错的,应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认为有遗漏差错的,有权要求补正,书记员应将补正的内容和经过记入笔录,并让要求补正的人签名或盖章。如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否认确已陈述的内容,对此要求补正的,书记员可以拒绝,但应让他们写清说明;如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将情况说明附卷。凡重要的修改和补正都应当经过案件主审人的许可。

二、书记员自身的素质要求

(1)具有高度的政治思想素质。与合议庭成员相比书记员只是执行事务性的工作,但这决不意味着书记员工作不重要。作为书记员不能放松对自身的要求,要正确认识书记员工作,特别是庭审记录的重要性。要牢记“三个代表”的要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立足本岗,以做好本职工作为出发点服务于人民,服务于国家法治建设。认真学习各项制度和要求,恪守职业道德,做到忠于职守,廉洁自律,保守审判秘密;工作中讲政治、顾大局,不计较个人得失;克服困难、积极进取、团结协作;做到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自觉维护法院形象。

(2)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素质。一个人的职业道德面貌如何,必然影响全体人民道德水平的提高,影响整个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且司法工作者建立高尚的职业道德,也是司法机关正确运用法律、提高工作质量的必要条件。职业上的道德形象很重要,它给人以向上的力量,是信心的源泉、前进的动力、成功的保障。书记员在工作中应当忠于职守、严肃执法、廉洁自律、谨言慎行、保守秘密、仪表端庄、举止文明、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这样才会成为一个合格的、受法官和当事人信赖的书记员。

(3)须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庭审笔录虽然是对庭审过程的客观记录,必须忠实于庭审原貌,不允许恣意修饰、人为改变客观真实。但在此前提下也并不完全排除书记员的分析、归纳,这就要求书记员具备法律知识的同时,还必须具备较高的文化水平。庭审笔录应当做到条理清晰、语言流畅,文意准确、用词恰当、无错字别字,这些同样离不开深厚的文化修养。因此,书记员应当自觉学习文化知识,不断提高写作水平。不仅常用汉字的正确写法、用法要烂熟于胸,还要注意对生僻字和口语的学习,特别是有些没有相对应汉字的口语,不仅要理解含义,还要掌握最接近其原意的替代词汇,以免在记录时影响速度和准确性。书记员在平时工作中还要以身边业务骨干为榜样,虚心求教,边干边学,并结合实际工作消化吸收,融汇贯通,逐步向更深层次的法律领域迈进,不断提高文化素质。

(4)要有胜任工作的业务素质。当场做好笔录,是书记员最主要的工作,这就从业务素质方面对书记员提出了要求。第一,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说话速度快,有时语无伦次,书记员及时把握应记内容是十分重要的,这就要求有驾驭语言文字的速记能力,一方面要用最快的速度记录,另一方面要有选择的记录。第二,在审判活动中都要用文字记录,尤其法律文书的表达需要具备一定的文字水平,这就要求书记员具备准确的语言表达能力,做到:叙述事实简明清楚,特别要把关键问题交待清楚;使用语言文字确切精炼、通俗易懂,还应尽可能地使用法言法语;标点符号也要用得正确、恰当。

(5)要有遵纪守法、令行禁止的自觉意识。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经常接触到许多各方面的机密文件、机密事件等,这就要求我们遵守保密规定和保密纪律,不泄露国家秘密或审判工作秘密,还应积极同违反保密法规的行为作斗争。有的时候,当事人往往“施小恩,加小惠”和自己“拉关系”,通过套近乎唆使自己在记录中将案件事实变得有所出入,使案件变得扑朔迷离,阻碍了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这样的现象应严厉杜绝,做到廉洁自律。同时,我们还应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本职业务无关的活动,严格执行各项制度。

(6)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工作实践证明,在困难的时刻,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者能知难而进,善于克服困难,顺利完成本职工作。在维护自我的同时,维护了人民法院的荣誉和威信。心理素质不健全的人,在困难面前往往是畏首畏尾,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绪,给工作造成严重后果或不可挽回的损失,影响了法律的尊严和人民法院在群众中的威信。作为书记员,要做好本职工作,具备许多优良的心理素质是十分必要的,主要包括:①良好的气质。由于从事的是特殊行业,不但应形成一种特殊的心理倾向,还应形成一种特别的司法气质。作为一名书记员,在工作中应戒骄戒躁,遇事“三思而后行”,做到“静坐常思己过,闲谈莫论人非”。②良好的品德。人民法院的书记员,除具有良好的气质外,也应具备良好的品德。有高度的责任感,在思想、行动上不辞艰辛、不受诱惑、不计得失。同时还要有坚定不移的求实精神,坚持以事实为根据的司法原则,实事求是,努力干好本职工作。③出色的能力。书记员除要具备以上两点外,还应具有圆满完成本职工作的各种能力。主要包括:敏锐的观察力、准确的语言表达能力、驾驭语言文字的速记能力、迅速的反应能力、牢固的记忆能力、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坚强的自控能力和善于保持的注意力。具有出色的能力,并能适时发挥,才能使工作顺利进行。

(7)要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庭审记录工作是一项高强度的脑力和体力相结合的劳动。有的庭审需要一、二个小时,有时一天要参加数个庭审的记录工作,而有的庭审甚至需要一个或者几个工作日才能完成。记录时书记员精神高度集中,耳听、眼看、大脑记忆、思维、手指运动把语言变成文字,身体需要长时间保持相同的姿态。可见,良好身体素质也是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否则无法保证庭审记录的质量。因此,要作好庭审记录工作,书记员还必须劳逸结合,加强锻练,随时为保质保量地完成记录工作做好身体上的准备。

总之,制作一份优秀的庭审笔录并不是简单的事情,不仅需要各方面素质的提高、有机结合,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的摸索、总结经验教训。

作者:卢远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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