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程序的一般原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处罚的前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一条 【告知义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权利】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一条 【一般程序的处罚决定不成立】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简易程序(当场处罚程序) | 一般程序 | 听证程序 | |
适用条件 | ①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 ②对公民50元以下、对单位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
不适用简易或听证程序时 | 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大额罚款――最高院司法解释增加“没收”(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
重要制度 | ①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②可以一人执法,且同一人可以既调查又决定 ③可以当场决定,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④报所属机关备案 |
①调查检查:至少2人执法,调查与决定相分离 ②做出决定:由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决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
①公务回避:应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证;当事人有权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 ②委托听证:当事人可委托1至2人代理 ③举行听证的方式是公开举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注意:行政许可法的听证没有规定不公开的情况) ④听证的举行,由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
重要时限 | 处罚决定书须当场交付 |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 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①申请期限:应在被告知后3日内要求听证 ②告知期限:行政机关应在听证7日前通知听证时间与地点 ③处罚的听证没有规定组织听证的期限,因为这样有利于相对人(没有进行听证就不能作出处罚决定,所以无需规定组织听证的期限) |
注意:处罚时不告知事实理由依据,或拒听取陈述申辩的,可主张处罚不成立;当事人不服可复议或起诉 |
★★行政处罚的执行(主要掌握罚款的执行)(表-28)
职权分离的原则(罚缴分离原则) | ①决定者:行政机关 ②所有者:国库(处罚机关不得截留私分,财政部门不得返还处罚机关) ③收缴者:银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15日内到银行缴款) |
当场收缴的例外 | ①适用简易程序处20元以下罚款(治安处罚为处50元以下罚款且被处罚人无异议,不要求简易程序), ②适用简易程序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可当场收缴,但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 ③在边远、水上或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银行缴款确有困难的经当事人提出可当场收缴,在水上、列车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自抵岸(到站)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在2日内交至指定银行 |
强制执行的措施 | ①按日处罚款数额3%的执行罚 ②有权的机关可以直接强制(拍卖、划拨)(税务、海关、工商、物价、审计行政机关有权直接强制) ③无权的机关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治安处罚(主要掌握其与一般行政处罚的不同之处)(表-29)
实施机关 | 公安机关:①公安局 ②派出所(仅限做出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
处罚种类 | 警告、罚款、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仅针对外国人) |
当场处罚 |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
当场收缴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四条 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 (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 (三)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
告知听证 | 【治安处罚法】 第九十八条 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
处罚时效 | 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或连续、继续行为终了之日起6个月后不再处罚 |
适用调解 | ①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②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执行制度 | ①有多种违法行为的应当分别处罚,但合并执行,合并执行的拘留不得超过20天 ②对拘留决定起诉或复议,并提供合格保证人或按每日拘留缴纳200元保证金的,可以暂缓执行 |
《治安管理处罚法》罚款小结----MAX |
罚款最高为5000元;(61条、66条、67条) |
2000元以上罚款,必须告知当事人申请听证的权利;(98条:包括吊销许可证) |
500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作出决定;(91条:包括警告) |
200元以下罚款、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100条:包括警告) |
50以下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收缴;(104条)―――并不要求是简易程序 |
注意:①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②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这两种情况下,无论罚款数额多少,都可以当场收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