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院融入社会 让社会理解法院
发布日期:2011-05-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承载着裁决社会矛盾、定分止争的任务,其基本职责是居中裁判,根本宗旨在于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法院是主持公正、公道、公平与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法院是否能真正提供公正,老百姓(当事人)是最有发言权的!因此,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感受与心理态度,在很大程度上反映着法院是否具有公正形。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凸现,各种社会思潮相互激荡,群众思想呈现出差异性、多变性、独立性、选择性的特点,基层法院群众工作的环境日趋复杂。案件的审理工作受众各异、对象复杂,工作难度较大。特别是近年来各种复杂的社会矛盾,群体性纠纷不断增多,法院工作的内容已突破了传统意义上的概念,难度越来越大,矛盾越来越不易调适。加之,一段时间以来,由于过份强调“坐堂问案”、“居中裁判”、“当事人主义”、“一步到庭、直接开庭”、“法官精英化”等,忽视了方便群众、方便诉讼的“两便原则”,忽视了法院追求的法律公正与人民群众渴望期盼的客观公正、社会公正的一致性,超越了中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习惯于法院的“神秘化”,而不愿大众化,特别是与一般老百姓的联系很不紧密,法院的被认知度、满意度往往很低而使法院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究其原因还是因为与人民群众的沟通联系不够所致。
最高法院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意见》从12个方面提出了要求,表明了人民法院要使法院工作各项决策顺应群众要求,符合司法规律的决心。笔者认为,要是这项工作真正做实,还需在以下几方面下功夫。
一要建立畅通无阻的民情民意沟通网络,真正让老百姓“有苦能诉,有怨能伸,有急能管,有难能帮”。要把民意沟通工作,作为“人民满意工程”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抓出特色。要立足法院工作实际,以人民满意为衡量法院工作的基本标准,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谋事做事的出发点,想群众所想,办群众所需,急群众所急,做到群众的利益高于一切,群众的疾苦急于一切,群众的呼声先于一切。要常怀为民之心,常思护民之策,广开富民之路,强力构建民生司法,用实际行动为群众造福。
二要以广泛开展为民办实事为切入点,落实便民利民措施。让老百姓在法院审判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得到应有的尊重。在立案环节受理群众诉求,审查纠纷来源,向群众释法说理,开展诉前调解,消化群众间的矛盾。调查核实,法官对纠纷原委深入调查,分清是非,有针对性地做群众工作。全程调解,把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执行的全过程。在审判中,关注民生,尽可能的解决他们的困难,拉近与他们的距离,获得他们的认同感。积极推行判后答疑制度,对凡是判决的案件,主审法官宣判前要安排专门时间与当事人面对面的答疑释惑,提高服判息诉率。进一步完善院长接待日制度,院领导零距离的与当事人交流谈心,能答复的当即答复,不能当即答复的,限期回复,降低涉诉信访率。
三要建立法院全员参与沟通的机制,使法院每位干警都成为沟通的主体,多层次,多渠道地强化与人民群众的沟通,是法院真正融入到百姓中。
四要创新、拓宽沟通渠道。一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公布案例、直播庭审等形式,加大对法院、法官的宣传力度。架起社情民意沟通的桥梁。二是开展巡回审判、法律咨询、座谈会、当事人现身说法等形式,让群众了解法院、法官,增加心灵的沟通。三是聘请“监督员”定期不定期地走访,广征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工作,提高服务水平。增加人民的满意度。
作者:高中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