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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房屋不得进行租赁
发布日期:2011-05-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违反法律法规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建设部颁发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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