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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表见代理合同效力
发布日期:2011-05-01    作者:110网律师
案情简介:
  A市甲公司总经理李某,把一张盖有本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捎到B市公司办事处,A市甲公司总经理李某的朋友王某因去B市。王某把李某的空白合同托带到了B市,王某到了B市看到B市的玉米价格很低。于是把甲公司的空白合同购于B市丙公司10吨玉米,先发货后付款。后王某发现A市玉米价格也在下降,致使王某不能按约执行合同。这起案件属于什么纠纷?应如何处理?  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虽不具有代理权,但因某种表面现象,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代理人对本人有代理权而与代理人为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依法直接归本人承担的代理。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主要有:
1)须代理人不具有代理权。是成立表见代理的首要条件;
2)客观上存在使第三人相信表见代理人有代理权的外表现象。如表见代理人持有被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被代理人的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有印章的空白合同书等;
3)第三人为善意。指表见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时,第三人不知道,也不知道表见代理人实际上不具有代理权。
表见代理的效力表现在:表见代理对第三人与被代理人发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果。产生代理行为所引起的民事法律关系,第三人有权以表见代理要求被代理人承受其权利义务,被代理人不得以表见代理人无代理权抗辩善意第三人。被代理人因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而遭受损失的,他只能向表见代理人追偿;如果损失是由被代理人与表见代理人双方过错造成的,依过错程度由被代理人与表见代理人分担损失。
结合本案,王某使用盖有A公司印章的空白合同与丙公司签定购销合同,丙公司有足够的理由相信王某拥有A公司对外签定合同的授权。因此该合同是有效的,如果A公司不履行该合同,丙公司可以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经济损失。王某因未获得A公司授权而以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定合同,对A公司实施了侵权行为,王某应承担A公司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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