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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书记员单独职务序列
发布日期:2011-04-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法院队伍建设中有三大块:法官、书记员、法警,法院的审判工作离不开三方面的人才,在审判工作中,书记员是不可缺少的辅助工具,法官办案离不开书记员的书记工作,而法警是审判工作的坚强后盾,是法院的武装力量,也是不可缺少的。所以在审判工作,法官、书记员、法警是相互依存紧密联系缺一不可的。然而多年来,法院忽视了书记员的专业化要求,对书记员的管理不够,书记员队伍不稳定,人员流动性较大。原因是书记员没有单独序列,尽管6年前最高法院文件提出过建立书记员单独职务序列,而且人民法院报刊公开刊登过关于建立书记员单独职务序列的相关文章,但是至今没有落实,成为了泡影。
为何法院这三大块人才中,法官、法警都有单独职务,而书记员就没有单独职务序列、设立书记官呢?按照审判工作程序,办案主要是法官、书记员,而法警是履行保护法官、书记员的正常审判工作的职责,是为审判工作服务的,法警设置是正副大队长、正副教导员等正副科级职务级别,难道书记员就不可以设立书记官正副科级别吗?何况书记员队伍的人比法警队伍人多,法警几个人就有正副科级的官衔级别,难道书记员就不可以设立正副科级官衔级别吗?就学历而言,现在招收公务员,书记员的学历要求比法警学历高,必须是本科学历,而法警的要求学历可放宽到专科学历,显然书记员门槛比法警高,可是相反他们的待遇却比法警低。他们的工作而得不到法院的重视,就工作而言,书记员与法官是办案的主要力量,审结一个案,很多工作都是书记员做的,如果没有书记员的参与配合工作,审判程序是不合法的,一份法律文书,如果没有书记员的署名,这个判决文书也是不合法,更谈不上发生法律效力,而法警在审判工作中只是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并非办案的主要人员,他在审判工作中是可有可无的,而书记员是办案中不可缺少的人员。但由于法警的待遇比书记员高,所以很多人都愿意当法警而不愿当书记员,因此,书记员单独序列管理是法官职业化建设一项重要内容,符合人民法院审判工作规律,这是一个新事物,应该提到法院议事日程来抓,但我们缺乏相关的配套措施。为解决这个问题,笔者认为,根据五年改革纲要的要求,提出书记员单独职务序列的改革措施,提高书记员的素质和相关待遇是固然重要的。书记员应该和法警一样,应有同等的级别待遇。只有这样才能稳定书记员的队伍,才能调动书记员,对审判工作的积极性。

作者:罗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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