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未成年人犯罪心理动因分析及其预防
发布日期:2011-04-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摘 要]未成年人是一个思想意识发育还不健全的群体,他们的心理有着与成年人不同的特征。本文根据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特征,分析了家庭环境、学校教育、社会环境等客观因素对未成年人犯罪心理形成的影响,同时还剖析了未成年人犯罪心理形成的主观因素,以探讨未成年人犯罪心理动因,并提出相关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心理产生的策略。
[关键词] 未成年人;犯罪心理 ;动因分析 ;预防

Minor guilty mind agent analysis and prevention

Leye County People's Court YAO Hui - fen

Abstract:The minor is ideology growth also not perfect community, their psychology has with the adult different characteristic. This article on the basis current minor guilty mind characteristic, the analysis home environment, the school edition, the social environment and so on objective factor the influence which forms to the minor guilty mind, has analyzed the subjective factor which the minor guilty mind forms, discusses the minor guilty mind agent, and proposed the related prevention minor guilty mind produces strategy.

Key words: The minor population;guilty mind;agent analysis;prevention

引言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达到承担刑事责任年龄十四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的少年实施了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 。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犯罪一直持宽容的态度,即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但是据统计,近几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率除少数几个省、市有所下降外,全国大多数省、市、自治区都呈现着明显增长的趋势。一直以来,无论是家长、学校还是社会,都希望孩子们有正确的价值观,能够遵纪守法,并为此他们从各方面努力:诸如,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法律制度的制定精神最为典型的就是竭尽彰显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宽容与关怀。但是,这一制度不仅精神上未达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反而在某种程度上还引发了未成年人犯罪状况的恶化,使未成年人犯罪数字在持续飚升。为了从源头上解决这个问题,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的预防是关键,也就是说如果未成年人在产生犯意的时候就有人予以纠正,他就可以避免走上犯罪的道路。因此,端正未成年人的价值观,及时了解未成年人的心理变化,并根据变化及时予以指导,才能够有效的预防未成人走上犯罪的道路。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征

(一)犯罪类型以物欲型为主[1]

以占有财产犯罪为主,且犯罪动机单一。未成年人犯罪类型主要集中在抢劫、盗窃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主要目的就是图财。尤其在经济越落后的地区,表现越明显。

(二) 犯罪手段成人化,犯罪暴力程度日益加剧, 且性质恶劣[2]

主要集中在诈骗、偷盗、拉帮结派、斗殴。盗窃性犯罪突出,主要表现是入室盗窃、到工地偷钢筋、偷盗田鱼等。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云晓介绍,目前未成年人犯罪的类型集中为抢劫、强奸和盗窃,分别占在押未成年犯犯罪总数的64.4%、11.3%、10.5%,占全部犯罪类型的八成以上。

(三) 犯罪主体以流失离校的中小学生为主 [3]

违法犯罪日趋低龄化,犯罪成员文化普遍低下。在未成年人犯罪中,均体现出文化程度较低,思想道德修养差的特点。据调查,大多数人未成年犯罪分子只读过初中或小学,据有关部门统计,1998年全国小学生流失率为33.3%,中学生流失率为6.6%。1999年有17个省小学生流失率比上年增加,有22个省中学生流失比上年增加。 这些没有完成正常社会化教育的儿童,流浪社会后易沾染恶习,甚至陷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四)团伙违法犯罪增多,甚至形成了犯罪集团,造成的后果很严重[4]

未成年人犯罪虽身强力壮,但思想还不成熟,由于作案经验缺乏,心理压力大,并且他们大都实施暴力犯罪,担心被害人反抗,总觉得单个人作案势单力薄;同时由于交往需要十分强烈,未成年人容易合群,喜欢拉帮结派,形成团伙犯罪。近年来,重大、特大刑事案件决大多数是未成年人团伙所为。未成年人犯罪团伙凭借人多势众,称霸一方。

(五)预谋犯罪逐步增多,突发性犯罪仍占优势[5]

未成年人犯罪大多没有经过预谋,通常是由于冲动性和盲目性所致,诸如故意伤害、抢劫、寻衅滋事等多是出于一时冲动,但是不少案子也体现了预谋性,且逐步成为一种趋势。比如现在很多团伙性犯罪中,往往事前准备好各种作案工具、手套等,并对如何踩点、分工甚至是分组进行部署,同时在作案时还使用反侦察的措施等,都体现了较强的预谋性和计划性,也体现较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六)未成年人重新犯罪案件多

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他们会连续作案,特别是作案成功之后,又没受到相应的处罚,他们因此觉得在获得满足的体验的同时还积累了犯罪的经验,犯罪动机得到了强化,会继续寻找机会实施更大更严重的犯罪行为;二是未成年犯罪人在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之后,由于意志薄弱,经不起外界不良因素的刺激,而重新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未成年人犯罪心理形成的客观因素

(一)家庭环境的影响

家庭是一个人生活和成长的起点,家庭环境如何对孩子是否能够健康成长和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各种犯罪社会学派对家庭在未成年人生活中扮演最重要的社会控制角色是家庭亦达成共识,正像美国犯罪社会学家戈夫指出的“家庭在青少年犯罪中扮演关键角色是在对越轨行为研究是最瞩目和最经常重复的发现” 。一个人的社会化过程始于家庭,也就是说每个人的早期生活经验会深刻地影响着他一生的发展。换句话说就是一个人对社会规范的接受、价值观念的形成、生活目标的树立、行为方式的养成、生活技能的掌握和社会角色的培养等,最初都是在家庭中完成的,受到家庭环境影响的。

家庭教育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首先是很多家长对孩子抱过高的期望,把自己的未竞的希望完全寄托在孩子身上,致使孩子压力过重,导致心理障碍;二是在现今社会,多数家庭都是独生子女,家长对子女及其宠爱,让他们过着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生活,也就是说家长忽视孩子成长的非智力因素,使孩子没有了劳动教育观念,这很容易让他们养成懒惰、自私、霸道的不良性格;三是有些家长忽视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教育,认为孩子是不打不成才,棍棒底下才能成好人,对孩子轻则破口大骂,重则棍棒加身,使孩子产生逆反心理;四是在子女犯罪失足后,个别家长千方百计走后门,拉关系,说情开脱,不让他们受到应有的惩罚,进而造成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有恃无恐。

三类家庭对未成年人犯罪心理形成的影响:一是父母离异或两地分居的家庭,或者父母均不务正业等无法亲自照顾孩子,由其他长辈代为照管的家庭。这种残缺的家庭影响着作为一个有机整体的家庭正常发挥其功能,从而引发家庭控制失灵。生活在残缺家庭中的未成年人,由于缺少一个完整的情感空间,感情不完整家庭孩子的心理更加容易片面发展,会出现性格扭曲或个性畸形的情况。在家得不到温暖,他们就会向外界寻求关爱。但是由于他们的认知能力、辨别能力、自制能力都十分有限,很容易被社会不良分子利用,受到感情欺骗,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二是家庭观念陈旧,教育方式粗暴,认为关爱就是对孩子的高要求,训斥就是教育,打骂才能使孩子成才;这种管教方式让爱变得畸形,只重管束、过度施压,甚至常常的棍棒相加,让孩子们内心及其压抑、苦闷,为了应付家长的种种压力,他们学会了说谎;为了寻求心理上的慰藉,他们会离家出走进而结交不良分子。甚至还出现因为父母要求过高,把自己不切实际的理想强加在孩子身上,致使孩子不堪忍受而杀害父母的惨案。这种情况实际上是家长不切实际的要求使得孩子精神崩溃,从而做出惨无人道的疯狂行为。三是忙于应酬和谋生,放弃、无能力或者无暇顾及孩子教育问题的家庭,因为忙碌往往使父母无暇顾及子女的事务,甚至很多无能者干脆放弃对孩子的教育,而这种控制力量的消失正是未成年人走上错误道路的主要原因之一,它的杀伤力比父母离异对子女造成的负面影响还要大。如果未成年人在家中能和父母有良好的沟通,保持良好的情感,他们会远离犯罪;但是反之如果被父母遗弃,或者置之不理,在家中得不到安全或情感上的满足和慰籍,就可能让他们逃离家庭,去社会上寻求支持与认同。

(二)社会的影响  

社会影响也是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孟母三迁体现的就是这个道理。社会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遭受严重污染。(诸如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包括等价交换、趋利思想和不当得利等行为对未成年人的人生观、世界观严重腐蚀,一些先富起来的大款的高消费生产方式,经济收入的差距加大等都造成未成年人的心理不平衡,诱发未成年人向往金钱物质,使得他们为了获得不义之财而疯狂作案;二是黄色书刊、杂志、音像制品的流传,由于未成年人的思想不是很成熟,社会阅历浅,对好坏良莠缺乏全面的判断。在缺乏良性诱导的情况下就会受好奇心的驱使,往往是“一看、二学、三堕落”。 三是网络游戏的诱惑。近年来,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游戏发展迅速,但是网络游戏在给人带来乐趣的同时,也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可以说网络游戏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最重要的社会原因。因为网络游戏具有诱惑力,不少未成年人往往经不住诱惑,沉迷于网吧、游戏室等,这些地方易让未成年人尤其是在校学生结识到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致使有的因为争机子打架,有的因为没有资金消费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四是违法犯罪人员的引诱、教唆。未成年人的心智不成熟,很容易因为哥们义气,贪图物质享乐等原因,在别人的教唆下走上犯罪的道路。

(三)学校的影响

学校是未成年人除家庭以外的最主要的生活、学习场所,学校是培养人才的基地和摇篮,肩负着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良好的道德情操,遵纪守法观念的神圣使命。但现行教育制度存在缺陷是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重文化教育,轻思想品德和法制教育。单纯的应试教育忽视了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学校为了满足社会及家长的期望,为了取得高升学率,于是在教学内容的安排上,只重视教科书规定的知识教育,把学生文化成绩的优劣和升学率的高低作为衡量学校和教师水平的硬指标。轻视了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忽视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教育,这种教育理念制约着学校的教学和管理。二是对法制教育重视度不够,法制教育方法简单,效果较差。从近几年在校学生犯罪案件来看,他们的法律观念非常淡薄,根本没有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没有认识到自已的行为是犯罪,如有的人认为打架伤了人,把钱赔了就没事了。三是个别教师素质不高,教育方法不当。主要表现在老师责任心不强,把差生视作“包袱”冷眼相看,致使所谓差生对学校产生本能的抵触情绪而辍学在家,给社会安全带来了不安隐患。四是学校管理存在问题,诸如对住校学生的课外管理不严或管理规章存在漏洞,致使少数学生有借口、有理由在校外租房居住,给其与社会的不良人士接触创造了机会,最后被引诱走上犯罪道路。

三、未成年人犯罪心理形成的主观因素

(一)未成年人的生理发育好,精力充沛,但是心理发育滞后

人的青春期大致在14岁到18岁之间,近年又出现早熟的趋势,表现为中学生生理发育迅速,心理发育明显滞后的现象。比如有的未成年人因精力过剩,便不顾对象和方式地发泄,甚至不惜以恶作剧的方式进行暴力犯罪。同时随着身体外形的迅速变化和生活能力的增强,活动领域的扩大,他们产生了强烈的成人感和独立意识,但是在生活上和认识水平上还很欠缺,需要家长、教师的帮助和指导,即呈现出独立愿望与依赖习惯并存的矛盾现象;还会有强烈的求知欲望和缺乏艰苦劳动意志而形成的欲望与意志薄弱的矛盾等。多种矛盾交织和青春期神经系统的兴奋性,使他们心理发展呈现不稳定、多变化、动荡的特点。在家庭、学校、社会因素的刺激下极容易形成违法犯罪中未成年人的爱慕虚荣、寻求刺激、焦虑逆反、抗挫折能力差等心理特点。

(二)自我实现的需要

未成年人随着生理上的迅速发育成熟,产生了强烈的自我实现的需要。例如:对升学、就业、恋爱、消费、人迹交往以及对事业成功、荣誉、社会地位的追求等等,但由于年龄、生活阅历、知识水平及其他条件的限制,未成年人在现实生活中自我实现的需要常常不能得到满足。因此一旦他们受到不良因素的诱惑,由于自我控制能力较弱,很容易导致犯罪。

(三)模仿性和易受暗示性 [6]

模仿和易受暗示性是未成年人的一种典型的行为方式。 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程度较低,综合素质较差,分辨事非能力较差,很容易模仿他人模仿他人或受他人暗示而发生违法犯罪行为。例如:电影、电视、录像、小说、网络和现实生活中的某些暴力、色情的情节,极易成为未成年人模仿的对象,从而发生模仿性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未成年人的犯罪手段、方法、侵害对象的选择,以及反侦察措施等都是从电影、网络、不良书刊中学习和模仿来的。此外,未成年人也容易在他人的暗示下发生犯罪行为,这种暗示既可以表现为言语,也可以是面部表情或手势动作暗示。正是基于未成年人易受暗示的特点,所以,成年人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容易得逞。不仅如此,在为成年人犯罪团伙中,相互暗示现象也普遍存在;由于群体犯罪的环境氛围的影响,未成年人犯罪人的行为会相互感染,相互影响,以至加重犯罪的危害性。

(四) 法律意识不成熟的认知结构  

由于未成年人涉世未深,学校对法制教育课程不很重视,导致未成年人对法律常识了解得非常有限,法律意识淡薄,对自己行为的正当性、合法性缺乏最基本的认识。未成年人与人打假斗殴、窃取他人财物等等,居然浑然不知后果严重,根本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他们往往在被法律追究,受到法律制裁时才"恍然大悟",但是已经悔之晚矣。

(五)情绪的易激动和外露性[7]

未成年时期,人的情绪非常复杂、丰富,由于其理智缺乏,即他们的认识能力、辨别是非的能力、抵制各种不良影响的能力和行为能力都不强,思维容易产生片面性和表面性。他们的行为表现出明显的盲目性和冲动性特点。他们的犯罪常常可能是由冲动所致,因为他们不能客观、理智、冷静的对待各种事物和现象,对比较复杂的社会现象难以正确认识,对自已的行为不能作出正确的估价和评断。而是在感觉自己的愤怒、恐怖、嫉妒和嫉恨等情绪达到极点的时候,就立即向引起其情绪的客体直接发泄或转向无关人士进行发泄才能使心理紧张有所减轻。这种情绪的易激动性和外露性的引起的犯罪行为,具有很严重的危害性,诸如日常生活中的投毒、爆炸、伤害等案件大多是未成年人所为。

(六)冒险性

古谚有云:初生牛犊不畏虎。很多未成年人之所以会犯罪就是在这种亡命称霸的英雄观支配下产生的,他们在犯罪时往往表现出狂妄自负、盲目冒险。例如犯偷窃罪行的未成年人大多认为,干这一行是靠“三分技术七分胆”;还认为要有“要想当小偷,就得不怕揍”的思想准备。有的犯罪未成年人说:“我宁可为了抢钱冒险而死,决不会碌碌无为而生。”犯罪未成年人在谈到自己违法犯罪前后的心理状态时,几乎都提到了冒险心理 。在他们看来,犯罪前后都会感到不同程度的恐惧,但是为了享受生活,便横下心,豁出去了,不管三七二十一了。诸如未成年人渴望得到社会的重视、人们的关注,这本是人之常情,是正常的心理状态,但长期得不到满足使他们的心理处于一种十分微妙的状态,于是他们为了在短时间内引起别人的关注,便在自己擅长的网络世界中“大显身手”,充分地暴露其压抑在心底的需要和欲望,不管世俗,完全按照他们的意愿做自己想做的事。如美国少年莫尼克正是由于自小父母离异,又受到继母、父亲的虐待,同学们的歧视和嘲笑,便以"让大人们特别是有权有势的权贵知道我的厉害"为奋斗目标,而制造了全球最大的网络破坏案件。

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的策略

在个体未成年的阶段,应当对其实施全面的社会化教育,培养未成年人形成正确的道德观、价值观,使未成年人掌握正确的认知方式、思维方式以及一定的知识经验和劳动技能,养成劳动习惯,防止个体社会化过程出现的缺陷。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心理主要从以下几方面予以预防。

(一)家庭预防[8]

遵循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发育规律,搞好家庭教育。家庭是孩子教育的第一个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提高父母素养,优化家庭环境,寻求对教育的支持非常的重要。未成年人此时正处于“心理断乳期”第二期和“性饥渴期”两个重要阶段,此时的他们很容易产生感情的困惑和心理上的挫折感。这就需要父母理解未成年人日益强烈的独立意识并尊重他们独立人格的健康发展。作为家长一定要作好子女的管理教育工作:一是言传身教,即从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用自己的言行影响子女的成长,给孩子们做遵纪守法的榜样;而是要营造一个和睦的家庭氛围,给孩子一个温暖的家庭环境,使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二是要关心子女,父母要加强与子女的沟通,在满足他们物质需要的同时,更要重视他们的思想和精神需要,采取正确的教育方法对他们进行科学地引导,比如说不能认为生理知识是丑陋的,不方便怎么和孩子说这方面的事情,就放任他们,让他们去自己摸索,而是要给他们讲授必要的心理卫生和心理卫生知识,要用亲情和爱心去抚慰他们失衡动荡的心态,使他们获得心理安全感,让他们克服心理上的挫折感。对于家庭残缺的未成年人、残疾未成年人要给于更多的关注和重视。总之,“家庭在所有国家中都是影响青年人生活的最重要的力量”。培养、教育子女是父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同时良好的家教和学校教育相互支持的教育才更有实效性,才更能遏止未成年犯人走上歧途。

(二)社会预防[9]

一是要加强宣传和普法力度。立法、执法部门要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执法力度,整治学校校园内外的环境 ;并且成立专门的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研究机构,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进行分析,及时向学校、家长、社区、司法机关提出相关的建议和对策;在学校、社区等地方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此外,还可以利用电视、广播、黑板报、报刊杂志等方式广泛宣传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知识;为了让未成年人更加清楚明了,还可以邀请司法机关干警、失足青年到学校现身说法,让未成年人法律知识得予普及,使未成年人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抵制不良习气的能力,增强法制观念,自觉做遵纪守法的公民;二是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在刑释人员联合司法机关监督和管理下要对所在区域的未成年人登记造册,要将在校学生、辍学未成年人、有轻微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分别登记,并对他们重点进行安置帮教,同时要作好家长思想等各方面的工作,唤起大家的责任感,集合大家的爱心,使教育形成合力;三是在寒暑假、双休日,开展丰富多采、有益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社会教育活动,让他们能够把闲暇时间用在健康的活动上。同时要加大对网吧、游戏室的监管力度和处罚力度,对不合法网吧该取缔的要取缔,该关闭的要关闭,该处罚的要处罚。避免不法网吧对未成年人的危害。 积极执行此种方法,能够在杜绝犯罪的同时,培养出未成年人健康的生活方式。四是要净化文化市场,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管、打击宣传色情、凶杀、暴力的书刊和音像制品,杜绝黄、赌、毒对未成年人的侵蚀。要坚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三部法律, 对贯彻落实不力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要坚决予以惩办。相关部门依法做好保护每一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工作, 努力根除滋生未成年人犯罪的土壤, 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学校预防 [10]

学校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学校教育的缺陷对孩子的影响尤其大,要加大力度从学校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预防。首先,学校必须要杜绝以往以升学率为主,忽视他们的心理健康,忽略他们的思想品德教育的教学方法。是要把法制教育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目标,加强未成年人的德育意识,形成以人为本为总的良好的育人环境。使未成年人形成知法、懂法、自觉守法的好习惯;二是要加强师德修养,更新教育理念,老师要依法教学,不能随意体罚,辱骂学生,对于后进生,不能冷眼看待,而要一视同仁,甚至给予他们更多的关注,以帮助他们摆脱后进生的包袱;三是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生活管理,特别是对未成年人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是学校德育工作的灵魂和核心,也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主题。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在当前这一重要历史时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学校要充分依靠学校优势,挖掘出爱国主义教育内涵,寓教于课堂,不拘形式的对学生实施爱国主义教育。四是要开设有关挫折教育的课程和讲座,锻炼未成年人的抗挫折能力;五是要建立健全的心理咨询、心理辅导组织机构,用以帮助未成年人处理好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惑。

(四) 未成年人自身的预防  

除了外界的努力之外,孩子自身的努力更为重要。主要要从以下几方面努力:首先,未成年人要从综合上注意加强对自身的社会化过程的监督,使自己具备良好的品德和文化素养,增强其自身的心理“免疫力”,能够有效的抵御外界不良因素的侵蚀。二是未成年人要进行犯罪心理的自我预防,应当避免做那些即使微小但是却是损人利己的事情,如果曾有过这样的行为,就该警惕不再犯类似的错误,防止积小过成大错。三是养成自觉的习惯,就是未成年人要认识到犯罪心理预防的重要性,并积极的用社会规范、法律法规来约束自己的言行。外因总是通过内因才能发挥作用,不管是家庭环境、社会环境还是学校教育创建多么优越的社会环境,对个体进行多么细致的说服教育,都必须能够反映到个体的头脑中,也就是说只有未成年人认识到自觉的重要性才能养成自觉的遵守各种法律法规,社会道德的习惯。四是要维持和保持心理的健康,在出现心理失调后要注意恢复心理的平衡。这就要求未成年人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不对自己过分的苛求,把奋斗目标确定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不对他人抱过高的期望,以免产生失望感;学会情绪的自我调控,学会自我娱乐,多和朋友沟通和倾诉,积极的参加有益身心的社会活动,适时排除愤怒情绪;不盲目的处处与人竞争,以免过度紧张。五是要养成持之以恒,导之以行的习惯。也就是说未成年人要始终保持高度的警觉性,防止自己产生不良的心理品质,不能时紧时松,短时的放松也可能造成病菌趁虚而入。在未成年人养成了良好的习惯之后,还要把对道德和法制的认识,情感变为行动。

当然要养成这些好习惯,还是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的正确引导和配合,家长要控制好孩子的消费行为,使之树立正确的消费观、社会要给于足够的健康的业余文化生活、密切注意孩子的交友情况, 避免孩子和具有不良习气的未成年人在一起; 未成年人空余时间往往处于 “失控”状态, 是问题的“多发期”, 此时, 家长尤其要给予足够重视。但是同时要给于孩子们足够的交友和空余时间的活动,给于他们足够的信任,让他们觉得自己是被需要的,与此同时,未成年人也要尊重长辈,对于长辈给于的意见,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结束语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没有健康成长的未成年人,国家就没有未来。因此世界各国的犯罪心理学者、社会学家、教育家、政府官员们都把预防未成年犯罪问题当成是头等大事,从各方面采取强而有力的措施,加以预防和解决,尽管效果还不能达到理想的程度,人们仍为此努力不懈。相信随着人们工作力度的加大及其他一些社会学科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领域的渗入,未成年人犯罪预防领域将会出现一个新的面貌。
 
参考文献:

[1][5] 梅传强.《犯罪心理学》[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2) .

[2][3] 冯丽.《当前青少年犯罪心理分析及教育对策》[J].《甘肃社会科学》2005年第1期之法学研究.

[4]戴春芳.《浅析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J] .《井冈山师院学报》2004年第25卷第5期1006---1975(2004)04—0079—03.

[6] 罗大华、何为民.《犯罪心理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7] 臧晓晓、付丽娜.《青少年犯罪心理动因分析》[D].正义网2006-10-18 .

[8] 陈晓明. 《青少年犯罪的家庭因素和防范对策探析》[J].《理论研究》1006-1509(2003)02-0043-03:4—10.

[9] 姚篮.《试论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原因及对策》[J].毕节师范高等专科学院学报2003(02).

[10] 李强.《新时期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研究》[D].天下论文网2007- 11-22.

作者:姚慧芬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