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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误区及预防对策
发布日期:2004-09-1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触犯了刑法的有关规定,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已倍受社会各界关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和减少了未成年人犯罪行为,但是,据我院统计的数据来看,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又有上升趋势:2001年共批捕18件33人,2002年共批捕24件38人,同比上升约15%,2003年1月至5月份为3件16人,同比上升42%,其中,在校学生所占比例大,约占37%.未成年人犯罪并不是一个单纯的犯罪问题,它有着复杂的社会背景和犯罪根源,需要找准突破口,采取有力的预防措施,因此,分析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误区,制定有效的对策,对于从源头上彻底遏制和消除未成年人犯罪已尤为必要。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误区

  未成年罪犯是一个特殊的犯罪群体,由于其犯罪年龄低,社会阅历少,控制和约束自身行为能力差,人生观、价值观尚未成熟,很容易陷入这样或那样的心理误区,主要体现在:

  (一)一味的崇尚“拜金主义”导致价值观取向倾斜。存在这种心理的未成年罪犯约占45%,是未成年人犯罪心理中最为普遍的一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不劳而获型。这些未成年人往往一味追求物质刺激,自身经济能力有限,却幻想要什么就有什么,为达到目的,却不愿付出应有的劳动,最终只能想歪点子、走邪路,不择手段劫取钱财,导致犯罪。二是攀比型。同不劳而获型未成年人相比,他们的心理状态往往存在一定的目标性,即拿身边的事、物作参照,其犯罪意图非常明显,往往带有一定的报复性质。如胡某(16岁)因赶时髦、迷恋网吧,自己没钱便向同学何某借,因而欠下一笔债务。何某经常当着胡某的面数自己的钱,并且常带着手机到学校玩,使胡某内心很不平衡,当何某向胡某要债时,胡某便产生除掉何、劫取何钱、物的残忍念头,于是伙同王某将何某杀害。

  (二)受不良习气的影响,沾染江湖义气,导致人生观倾斜。这类未成年人好事争斗、拉帮结派、讲江湖豪气、哥们义气,认为天底下的事没有干不成的,因此受不得约束,最终在我行我素中触犯刑律,走上犯罪道路。这类犯罪又可分为三类,一是“大哥大”型。他们一向唯我独尊,我行我素,行为霸道,做事专断,不计后果,往往是犯罪的组织者、策划者。如犯罪嫌疑人曹某,才14周岁,是其团伙中年龄最小的一个,但其做事霸道,敢作敢为,竟被尊为“头儿”。二是“两肋插刀”型。他们一般喜好拉帮结派,江湖义气重,在行为上往往表现为积极参与者,也是刑事案件中的主犯,他们往往对团伙中的组织者、策划者言听计从,干事迅速,从不计后果。如曹某等七人团伙犯罪中,除曹某一人外,另外四人均是曹的心腹哥们,在行为表现上尤为积极。三是“盲从”型。多体现在学生团伙犯罪中,他们一方面因怕得罪同伙而加入帮派之中,求取利益保护,另一方面在行为上表现得比较暧昧,起着帮衬作用,如某校15名学生团伙罪犯中,60%以上的只是跟随者,没有积极的语言和行为表示。

  (三)内心空虚,盲目追求感官刺激,导致其道德、伦理观念的倾斜。一是盲目追求感官刺激型,这类未成年人多属“早熟”型,由于过早接触色情、淫秽物品,身心遭受侵袭,在性冲动上不能自抑,很容易发生性侵害行为,如张某(17岁)系某高级中学学生,学习成绩本来名列前茅,由于受色情录像的感染,满脑子充斥淫移的东西,致使学习成绩一再下降,2002年夏,他在一次酒后竟将一名不满14周岁的幼女奸污,沦落为强奸犯。二是滋事取乐型,这类未成年人所占比例也较大约占35%,他们由于没有崇高的理想、信念,没有既定的人生目标,思维涣散,游手好闲,内心空虚秃废,一旦勾结在一起,便无事生非,无理取闹,引以为乐,很容易成为社会治安的一大隐患。

  二、预防对策

  (一)家庭、学校共筑预防长堤,培养和增强未成年人自尊、自律、自强意识,树立其正确的人生观。大量的案例表明,缺乏良好的教育而造成的“自我”意识模糊,人生观价值取向不明,是导致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最根本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一是家庭环境的影响上,父母是孩子的启蒙老师,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起着根本性的作用,一些家庭不和睦,父母言传身教不注意方式,对孩子溺爱有加或放任不管,在人生观培养上没有采取耐心而有效的方法,导致未成年人“自我”意识模糊,很容易出现我行我素、金钱至上、好吃懒做、嗜好攀比等不良习性,稍有不慎,就会误入歧途。二是学校教育管理松散,宗旨偏激,一味追求升学率,对学习成绩差、心理障碍严重的未成年人没有进行及时有效的教育引导,致使他们对学习产生厌恶情绪,开始破罐破摔,自暴自弃,有的甚至过早流入社会,接触、感染不良习气。三是家庭、学校构筑防范篱墙不连贯,容易出现防范空白地带,使未成年人犯罪意图轻易得逞。

  1、提高家庭教育质量,营造未成年人良好的家庭环境。父母双方努力营造和睦家庭环境,使未成年人在成长道路上尽量不蒙罩阴影;对孩子教育要耐心长效实教,逐渐培养其自尊而不自卑,自律而不自大,自强而不自暴自弃的良好习惯;在金钱观、人际关系上,要努力培养其崇高的道德情操和与人为善的良好品德,使未成年人在成长的道路上自觉抵制和摒除不良陋习,增强其自我防范意识。

  2、强化学校管理,注重因才施教,不偏不激,培养未成年人奋发图强的优良传统和崇高的集体荣誉感。实施校长、教导主任、班主任、班长、组长梯级管理模式,鼓励上进,帮教后进,适时加强传统美德教育和集体荣誉感教育,因才施教,积极开发未成年人智能,发扬长处,鞭策弱项,固强补弱,并采取有效的激励措施,激发未成年人你追我赶的学习干劲;纯洁校园文化,坚决抵制社会不良风气侵蚀校园这方净土,为未成年人营造纯洁的学习氛围。

  3、家庭、学校双管齐下,阻塞防范空隙,实施学校、家庭“两点一线”的预防框架。班主任、任课教师定期、不定期家访,家长定期向学校报告,学生间好帮差,互相带动,让学生的行动时刻监控在预防框架之中,把犯罪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综合治理,树立未成年人良好的道德观和坚定的理想信念。社会不良习气的侵蚀而造成的道德观念丧失,理想信念游移不定是导致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又一重要原因,主要表现在:一是社会风气不正、奢侈腐化风气盛行很容易造成未成年人价值观取向倾斜,产生厌恶社会、报复社会的不良心理。二是人才管理制度不健全,使未成年人对其前途丧失目标,容易产生厌恶情绪,一部分未成年人甚至过早流入社会,成为引发犯罪的隐患;三是不良文化的侵蚀,一些粗制滥造,品位不高,以打打杀杀、色情淫秽等感官刺激为主题的文化作品充斥市场,严重腐蚀了未成年人的道德情操,阻碍了其健康成长。对于此,笔者认为有必要从四个方面进行预防。

  1、狠刹歪风邪气,正确引导未成年人树立崇高的道德观念和坚定的社会主义理想信念。要严惩腐败,维护公正,扭转社会不良风气。倡导“五讲”、“四美”、“三热爱”,大力推广先进典型,逐步刹正社会风气,还未成年人一个美好的社会环境,进而矫正未成年人敌视、厌恶社会的不健康心理,引导他们自觉树立、崇高的道德观念和坚定的理想信念。

  2、建立、健全人才管理机制,逐步改善用人环境,坚定未成年人学有所用的信心和决心。

  3、清理整顿文化市场,纯洁文化环境,返本还原,营造未成年人健康的文化氛围。有关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坚决抵制在高中、小学附近设立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初步纯洁学校外围环境;社会各界应积极行动起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彻底扫除文化垃极,纯洁文化市场,确保未成年人健康地吸收知识,开拓视野。

  4、司法部门应切实依法做好未成年人维权工作,坚持教育一批,挽救一批。一是对未成年人采取强制措施要慎重,要充分考虑其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契合。对主要的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对次要作用,情节一般的可不捕的不捕,可不诉的不诉,可不判实刑的不判实刑。同时要针对发现的问题,向学校提出建议,帮助整改。二是对未成年人羁押也应特殊对待,应当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三是要加强帮教工作,制定回访制度,适时帮教,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化解他们可能产生的敌视社会的心理,从而把重新犯罪的可能性减少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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