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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毒品罪 作者:赵玉倩律师
发布日期:2011-04-27    作者:110网律师
2010年5月中旬,我接受李某家属的委托,担任其涉嫌运输毒品罪的辩护人。委托的是李某的妻子,她从外地赶来见我。见面的时候,她已经是怀孕5个月的孕妇。看她一脸的憔悴,我连忙扶她坐下,了解案情后,知道,她的丈夫,说是到昆明找工作,却不知道为什么运输了1000克海洛因。我告诉她,我会去昆明市看守所,会见他老公,同时,也会询问案情。
我很快到了看守所,案子已经到审查起诉阶段,我仔细询问了当时的情况。李某和同案犯潘某受命于别人,一起到保山汽车站附近,接回了1000克海洛因,藏在租来的别克车里,潘某开车,李某乘坐并看护毒品。他们走老路返回昆明途经南华的一个路边加水站时,接到命令,放弃毒品。潘某停车后,把毒品拿下车,藏在山上,做了记号,就进城旅馆里休息。第二天早上,潘某独自到山上取回毒品,交给李某,李某把毒品放在脚边,紧张万分,车行驶了5、6公里,才敢把毒品从脚边放到副驾驶室的前箱里。行到寻甸境内,就被警察抓获。我问他,得到多少钱,他说没有得到钱,只得到几百元的油钱和食宿费。讲好运回时给8000元的报酬。李某叹着气对我说:“明知是犯罪,却挡不住金钱的诱惑,家里太穷了”。我问他:“你媳妇怀孕了,你为什么还要冒这样的危险犯罪呢?他摇了摇头,深深地低下头说:我很对不起她啊,我没有本事,让她过一天的好日子,如今,好后悔”。“那孩子怎么办,生,还是不生?”我问他。李某眼泪在眼眶里打转,嗫嚅地说“由她决定吧”。
过了约4个月个月,李某的妻子打电话高兴地告诉我,她生下了一个女儿,还发了一张孩子的彩照给我,我把照片冲洗出来之后,就拿到看守所,在会见的时候,隔着铁窗,给李某看,李某低下头,激动地流着泪说,“谢谢,我太对不起她了。。。。。。”
案子已经到了法院,我查阅了所有案件材料,心里知道,这个案子,刑期很重,死刑,将会是判决的结果。但是,李某也有从轻处罚的一些条件,我整理了这些有利的条件,终于到了开庭的那一天。
李某开庭时,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并深切悔罪,而同案犯潘某,却翻供,拒不认罪,把运输毒品的一切罪行都推给了我的当事人李某,情况很严重,但是由于我的积极辩护和李某的如实交代,李某还是得到了从轻的判决,被判处了无期徒刑,潘某因为认罪态度不好拒不认罪,从重处罚,也被判处无期徒刑。
当李某的妻子背着刚满2个月的婴儿,看到判决书时,有喜悦,也有悲哀,喜的是孩子的父亲,没有被判处死刑,悲的是,可怜的婴儿,没有父爱,孩子不知道那一天,才可以见到父亲。我不禁感慨,这样拖儿带女的悲切家属何其多啊!
我认为,现在的青壮年,凭自己的劳动,可以赢得不错的收入,真正承担起家庭责任,何必铤而走险,不但危害社会,反而成为阶下囚,甚至要付出年轻的生命为代价!我希望类似的悲剧不要再发生!祝天下人都平安幸福!
                云南方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赵玉倩写于201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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