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业可持续发展思考
可持续发展这个词并非一个法律概念,这词最早是八十年代提出的一个新概念。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中第一次阐述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共识。可持续发展是指既满足现代人的需求以不损害后代人满足需求的能力。对于律师业而言发展是首要的,但如何才能健康、持续的长期协调发展就是一个大的问题。我个人认为,律师业要持续律健康发展应先认清三方面的问题:一、律师的社会价值和作用;二、律师应具备的能力;三、律师如何生存。只有在彻底深入认清上述三个问题后才谈得到发展及如何持续发展。
一、 律师的社会价值和作用。
什么是律师?首先要对自己所从事的职业的精确的认识和理解才能够找到前进的原动力和方向。在做律师以前我一直肤浅的理解为律师就是一种谋生职业和手段,只是比一般职业的社会地位高点。在一般百姓理解的律师就是帮人打官司的,律师是有钱人的向征。在后来做了律师以后我才静下心来仔细分辨了番律师到底意味这什么?律师在我国律师制度恢复后被定义为“国家法律工作者”。给律师如此之高定位的国家在世界上就是少见的。到了1996年终于有了《律师法》的时候,律师不再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而成为“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从此不再具有高傲的头衔,从此不再有从事司法工作的属性。2007年再次修改的《律师法》第二条所规定的“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终于赋予了中国律师崇高的职业价值。
中央政法委周永康书记提出的“律师要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周书记的简单的几句话全面反映了律师的定义、职责、功能、作用和价值。不仅对律师提出了更高的职业要求同时也更体现了律师的社会价值,特别是提到的:要做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这让身为律师我感到一种内心的激荡和自豪!荣誉与责任同在,法律赋予了我们这样的荣誉,我们应该为这份荣誉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这份责任就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基于法律的授权,律师的功能只有在调和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和人与社会局部矛盾中发挥作用。比起内涵丰富的和谐社会的构建,律师在自身领域内即使做得尽善尽美,承担的社会责任也应该是微乎其微。
守护公平正义不是律师的口号,是职业道德和法律要求的权利和义务。是和谐社会构建工程中的一项分包工程--避免和化解矛盾,维护和调整失衡权益。促进和谐。
和谐与矛盾似乎是对立的,律师凭借专业技能和广泛的社会关系,尽管基于职业常常处于矛盾的中心和对抗的顶峰,但拥有了公平正义这一信念,并为坚守这一信念不惜代价的时候,矛盾、对抗就会因律师的社会价值而在自身的领域内转化为和谐。
和谐社会是由多个和谐的社会细胞辩证统一的生命体,公平与正义会因律师群体的守护而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保障生命体的形成与构建,并蓬勃发展。
二、 律师应具备的能力。
律师从事的是社会工作,活动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无论是诉讼业务为主的,还是非诉讼业务,作为执业律师,尤其作一个合格的优秀律师,以下四种能力不可不具备。
1、口头表达能力。口语是情感沟通、信息传递最快捷的方式,律师的工作要跟众多的人打交道,跟不同的人交流与沟通,这就需要律师有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无论在何种场合,都能够清楚明白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如对客户提出的问题,对案件的分析,说一遍听者就能明白其中的意思,在无形中缩短了人与人的距离,短时间内就会得到委托人的认可。在法庭上,拥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可以说服法官接受自己的观点,有理有据的辩驳可以征服对手、感动法官,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听众也会留下难忘的印象。反之如果说话吞吞吐吐,词不达意,听的人是越听越糊涂,没有人明白要表达的意思,谁愿意听这些毫无意义的讲话,又怎么接受你的观点,委托律师还有什么意义。
2、敏捷的逻辑思维能力。作为执业律师,不得不经常面对这样的问题:委托人的目的是什么?要达到这些目的需要什么样的案件事实?委托人有哪些证据?应该再去搜集哪些证据?这些证据能否证明案件事实?对方会如何反驳?反驳的理由有无证据支持?进而可以分析预测委托人的要求能否达到。
我们知道打官司靠证据,而证据的选择方法都因人、因事而异,非法律专业人员有时无从下手,只有律师通过经验对事实和法律进行不同层次的判断,才能准确的适用到具体案件之中,以最大限度的保护委托人的利益。从一定程度讲,律师的逻辑思维能力甚至超过语言表达能力。常有律师说,在法庭上遇到滔滔不绝、口若悬河的对手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完美无缺的证据,无懈可击的逻辑,可见逻辑思辩能力对一个律师是何等重要,这种能力需要在办案实践中积累。
3、文字表达能力。一个律师的书面表达如何,与知识、阅历、信息接受及文化程度有关。在接受律师继续教育时,一学者讲:“律师要具备文学家的笔墨。”诚然,无论是从事诉讼代理还是辩护业务,抑或是非诉讼顾问,都离不开书写。起诉状、代理词、辩护词、合同等都需文字表达来完成。有一老律师写了整整8页的辩护词,法官看了吓了一跳,用一两句可以表达清楚的内容,竟用了近一页,有些语句不通顺。其中还有什么“肯定证据”“否定证据”如何认定,法律人都知道,理论上只有“控诉证据”与“辩护证据”之分,何来“肯定否定”之说。语句不通顺,表意不精确,文字不精炼,这种人很难胜任律师工作。律师书写法律文书在语言上的要求应该是精炼、准确、朴实、庄重。
4、人际交往能力。现代人已经认识到,专业知识是双刃剑,人际关系是秘密武器。个人事业的成功,单靠自己的力量去努力,是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如果借助别人的力量,可以一份耕耘,数倍收获。美国有句谚语:一个人能否成功,不在于你知道什么(what you know),而在于你认识谁(whom you know)。著名的人际关系学家卡耐基认为“成功=15%的专业知识+85%的人际关系”。相对于律师来讲,人际关系尤其显得重要,律师要增加业务收入,需要有取得业务的机会,业务机会得取得,需要广泛的人脉。
除了上述四点核心能力外,我认为律师还应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不是考过了司法考试,就能说明律师法律知识够了。其实不然,通过司法考只说明法律的基础、基本的知识的了,但对于专业上的更深层次的知识可能更自知甚少,比如有多少刚执业的律师能独立承担知识产权、证卷、金融、海事海商、涉外等等业务。说倒底就是律师要不断的学,要比以前更努的学,才可能在理论上胜任职业所需。律师的知识结构应该是最广泛的,不说什么都会,只少还是要做到博而多。就拿行政法规来讲,行政法规涉及了整个国家的行政活动。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是否违法?律师是应当知道的,一个行政机关才研究一个分项,而律师需要知道全部,其表现了知识的广博。不仅如此,天文、地理、历史、自然科学、社会学、心理学等等律师都应该有所了解。因为律师可能和每一个人打交道,这就注定了,律师的知识必须广而博,不敢说能驾馭全雄,总应该说出的话多少有些道理吧。
律师必须内外兼修,内外兼具还要有胆、有识、有勇。孔子说:见义不为,无勇也。意为见到在道义上应该挺身而出的事情,不去做,就是没有勇、就是懦弱。可见,人需要有勇,这是做人的道理;律师需要勇气也是一个道理,一个做律师的道理。因此要承担起这份责任还要有胆、有识、有勇,方能真正的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三、 律师如何生存。
生存仍发展之本,仍发展之前提、基础。律师如何生存,特别是新律师如何生存是相关艰巨的问题。要认清这一问题实质,必须先了解中国的法治现状。我国虽是人口大国,但律师总量(2007年统计数度据)仅占万分之一点一。比起发达国家差距还很大,那么律师业务应该很多才对啊,为何会出现律师生存困境呢?纵观中国的历史可知,中国受儒家思想的影响,万事以和为贵。遇事首先想到的是官,而非律师。美国的律师业发达,可以说:律师改变了美国,律师成就了美国,律师完善了美国。
律师的基本功能还未被人们所认识,加之政治的深远影响,及人际关系的重要性和繁怵性,导致,目前中国的律师主要以诉讼为准,而对非诉讼的理解、接受、推广都受到具大的干扰。这种状况的出现就必然存在僧多粥少的局面,这就是中国的表象——律师多,业务少。要想真正发挥律师的作用和功能,那么非诉讼的参与才是律师的重点,如何让律师有效的参与非诉讼呢?我认为国客、政府才是真正的推动者,即然国家己将“依法治国”写入了《宪法》,那么这就是我国的治国之道,方方面面就必须以法律为标准和准绳,那么国家就应当起推动促进作用,首先由政府购买法律产品,最大限度的让律师参与行政执法。其次让民众树立法治观念,将法律视为一种信仰。最后、是律师在具备办理各类法律事务的基础上具有一定的开拓能力。诸事具备方才能推动法治的进程,方才能解决律师的生存,才能促进律师的发展,良性循环方能持续发展!
只有在深刻理解了律师的现状,处境、面临的困顿,掌握了律师的知识,具备了合格律师的条件,才能生存,发展,也才可持续发展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