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他人名义购房产权归谁?
发布日期:2011-04-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案情]
2007年8月,已有两套住房的王某为了投资,借用张某名义,按揭买了一套当时价格为24万元的商品房。所有购房款全部由王某出资,月供也由王某还贷,相关票据王某至今一直保存,购房合同上为张某的姓名,后来办理的房产证也为张某,但私下王某与张某签订了委托购房协议,明确了张某只是名义上的买房人,王某是实际房主。2008年,王某装修并该房已入住。几年间,房价上涨,目前该套商品房价值近50万。张某看到此种情形,以房产证上是自己的名字为由,想要回该房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问该房产产权到底该归谁所有?
[分歧]
借用他人名义购房产权归谁?
第一种意见:根据《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房产证是张某的姓名,房产应归张某所有。
第二种意见:房产是王某出资购买并实际占有和使用,房产应归王某所有。
[管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本案中,从王某入住并实际占有,能够提供出资相关票据,并有委托购房协议等一系列事实来看,可以认定王某是该房产的实际所有人,张某只是登记名义人,并非实际所有人。因此,不能以产权登记作为绝对的确权依据,应该以事实为依据,该房产应归王某所有。
在日常生活中,类似案件并不鲜见,奉劝广大消费者或投资者,不要图省钱或省事,借用别人名义买房,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风险和麻烦。
作者:永丰县人民法院 佟喜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