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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非法律人谈李庄事件与中国的未来走向
发布日期:2011-04-19    作者:宋建海律师
一个非法律人谈李庄事件与中国的未来走向 2011-4-19 1:19:35
 
                 李庄事件与中国的未来走向
                                                        -----疯疯癫癫僧
    美国的辛普森案件,轰动美国很久,我问过一位早己入美籍的华人,你认为辛普森是凶手吗?他说认为是。我问,你是支持还是反对法院的判决?他说支持法院的判决,辛普森无罪。我笑了:你这是自相矛盾,既然认为辛普森是凶手,怎么可以因为警察的小小疏忽让他脱罪呢?他说美国人普遍认为:辛普森只是个人犯罪,他不会对整个社会危害。但警察不一样,如果警察的疏忽或陷害一个人得不到纠正或惩处,那么所有警察就会仿效,那么,掌握公共权力及强制力的警察群体对社会危害就大了。辛普森案就是美国的选择,宁可放过一个坏人,也不给掌握公共权力的官员及强制力的警察违法办案得逞的机会,他们从辛普森案之外思考得更广更深。

    关于重庆打黑除恶,疯疯癫癫僧历来支持赞成。黑恶势力危害国家危害社会危害百姓,依法打击实在是好事。至于李庄,不干法律专业的人恐怕都不会知道世界上存那么一个人的。李庄之事是传出重庆在打黑过程中有“黑打”的炸弹。所谓“黑打”,估计是二个方面:1,你不听我的,你就是黑恶;2,是刑讯逼供。
王银峰书记的“与政府作对就是恶”以及李庄案朱明勇在网上公布的照片,还有其他律师在网上的文章,让我等门外汉
    旁观者不得不重新思考:重庆在干什么?想干什么?而重庆方面没有对王银峰书记的问题用法律处理(污蔑政府打黑),也没有用党纪政纪公开处理。重庆方面也没有对警察是否刑讯逼供作出正面回应。
    其实,重庆的问题之所以引发如此大轰动效应,就是关系到一个问题:法律是实现政治人物达到政治目的的工具,还是法律是约束所有人行为的准则。

    疯疯癫癫僧与绝大多数老百姓一样,既不懂法律的这一条那一款的,也没有上过法庭打官司。但我们的人生经历告诉我们:
    把法律作为实现政治人物达到政治目的的工具,必定是祸国殃民的。过去有一个罪名叫“反革命罪”,如何定义解释这个罪名,那是掌权人说了算。先前用“反革命”“反党”的罪名打别人,日后就被别人用“反革命”“反党”的罪名打死,地方单位如此,中央也如此。打彭的人,日后被人打,打刘的人,日后又被人打,……。
    党和国家就是这么乱折腾了几十年,难怪中国对世界上的重大科技进步是0贡献,中国人几十年忙的就是内斗内乱内杀。
    重庆的“打黑”实际上是俗称,具体罪名还是要落实的,如杀人、抢劫,敲诈什么的事由。如果是把法律作为实现政治人物达到政治目的的工具,那么,你不听我的你就是黑恶以及刑讯逼供,那就是讲得通了。因为中国为达政治目的,发动战争死了几千万人也不会痛定思痛,何况小小的重庆小小的李庄呢?

    社会上各种各样的人,关注重庆唱红打黑,关注李庄事件,无非是关注中国的走向:法制中国还是人治中国。疯疯癫癫僧支持依法打黑,支持自费唱爱国歌曲,但反对以权黑打,反对没完没了地公款唱红歌。
    重庆的“唱读讲传”活动,疯疯癫癫僧以为既不是毛泽东思想,也不是资本主义思想,就是一个极为混乱的大杂绘。把资本主义美国争取民主选票的《我有一个梦想》的普世价值名作当作红色文化宣传,岂非滑稽?前几日,在电视上看到重庆唱红的小学生在操场上跳美国杰克逊的怪僻舞蹈,真让人看不懂了。
    一些坚持毛泽东思想的人都说富士康残酷剥削工人,引发十多个工人自杀,可重庆是以比深圳对资本家更有吸引力的条件在重庆落户开厂,到了重庆,工人收入会比深圳高吗?富士康到了重庆就不是残酷剥削工人了?那是毛泽东思想的东西吗?我在网上见一回复贴,说是本来支持某人唱红打黑,现在看来某人骨子里还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疯疯癫癫僧以为这个人一觉睡了四十多年还没醒,……连梦话都是那年代的。

    我对重庆的规划,觉得很好,规划也有整体感。但非常反感一些人在网上把重庆的规划当作成就吹捧,这可是坏了重庆自己的名声,刚画了个饼,开始加水和面,就吹嘘酒足饭饱十分幸福了,那可不是“全世界都羡慕我们”的朝鲜法子?。政府给市民发了个棕子,就大吹官员关心群众疾苦与群众打成一片,为人民服务……,疯疯癫癫僧真不知道重庆人穷得吃不起一只棕子吗?上海世博会,上海政府给每户一个门票及交通卡,360元,没有一个人为此吹捧俞、韩如何如何,那本就是百姓的钱么。
    重庆的警车豪华得令人难以置信,唱红歌所费也是举世罕见,而所支费用,全部是人民的钱财。但我在网上看到重庆农村孩子没有午饭吃饿肚子,看到重庆农民住房之破旧,心里不是味道,还掉了泪,重庆这么个花钱这是为政绩工程服务,为面子工程服务还是“为人民服务”?

    回到李庄事件上来,明天要开庭了。疯疯癫癫僧对李庄是否犯罪已不感兴趣,判李庄一年半载还是死刑,用一个重庆周立太律师之言就是天不会塌下来,因为如果日后判周立太杀人罪抢劫罪诈骗罪什么什么的,天也不会塌不来,因为中国国家主席也可随意定罪天也没有塌不来,何况李庄,周立太这类小虫子呢?人治中国就是就样的。
    人治,必定为自己个人及为自己的既得利益集团服务,法律只是工具,甚至连工具也不用,因为法律不是公民的挡箭牌,强拆民房就是把物权法踩在脚下,强占民地就是把宪法扔一边去。官员子女暴富,官员后代好工作多收入,或是衙内犯法不究……千万别叫苦叫冤,天下是老子打的,儿子坐天下难道不是理所当然的事么?
    当掌握公共权力的政府官员把拥强制力的公检法当作实现经济利益,实现政治目的的工具时,无论打什么“红色”“为人民服务”……的招牌,社会不可能真正和谐,因为支撑天的人心塌了,天早晚也会塌,苏联、阿尔巴尼亚、罗马尼亚、……都是实例。
    马克思的社会主义决不是独裁专横,学习毛泽东思想也不是唱歌引用语录,……在只许吹捧不许批评的环境中工作,人的心理状态或是工作结果,终究是要出问题的,连毛泽东也没过得了这一关,何况其他人呢?
    实实在在地干一些好事实事,是官们的责任及义务,干好了,老百姓会记在心里的,就是千万别把自己当作非常有本事的救世主。我们这代人都己过六十了,黄土埋了大半截了,看历史,看人物多了,对官位对金钱多己看开了:人生不仅仅是金钱与权力,健康快乐难道不是人生的美好吗?

    法制中国还是人治中国,我一个百姓关注着,估计几千万,几亿人都在关注着,因为大家都希望中国不要再乱折腾了,大家都希望过上太太平平的好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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