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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民营企业管理
发布日期:2004-07-1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一、法律的由来及其作用。

  人生的目的是最大限度的满足自身的需要。在人类刚刚从动物界脱离出来的幼年时期,人们的生产技能十分有限,为了抵御自然灾害和野兽的侵袭,人们不得不结成群体,满足自身需要的方式是采集野果和打猎,人们生存、生产和生活所用的一切都是直接从自然界索取。随着人们在适应环境中积累的经验越来越多,新的生产工具被发现,人们征服和改造自然的能力大大提高,在大江大河形成的冲积平原上,由于土地肥沃,气候适宜,农业有了较大的发展,出现了剩余产品,但一年一度的洪水泛滥依然威胁着人们的长久生存,为了长久的生存和发展,人们不得不兴修水利,而水利工程是一项需要集体协作的活动,必须进行组织和协调,这样氐族首领担当起了这一重任,水利的建成使土地和剩余产品进一步增加,氐族首领们在组织兴修水利和管理水利工程的过程中利用职权占有了土地和剰余产品,成为君主,他们将自己拥有的土地分封给功臣,功臣成为了贵族。君主和贵族将土地交由自己拥有的奴隶耕种,奴隶们的生产所得除维持自己的生存外,全部归君主和贵族所有,由于有较多的土地,所以大多数人们过着自给自足的生活。而因为兴修水利和农耕都是一项繁重的体力劳动,主要靠成年男子来完成,人们认为自已的一切都是君主、贵族和成年男了给予的,因此形成了以维护君权、父权,夫权为特征的政治、法律和文化;在海洋周围狭小的岛屿上,由于土地稀少,气候又不适于农作物的生长,农业生产所得不能满足人们的生存和发展需要,大多数人不得不从事手工业劳动,用手工业产品换取自身需要的农产品等,而手工业产品能否换取自己所需要的农产品等,就要看所生产的手工业产品是否对他人有用,另外为了维持简单的再生产,所换取的产品必须能弥补生产手工产品所付出的代价,但是要维持这种交换,交换的双方必须在地位上平等,有意志自由,且必须诚实,因此便产生了以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契约自由为特征的政治、法律和文化。人的需要创造了人们满足自身需要的方式,而人们满足自身需要的方式又创造了人们管理自身的方式即政治、法律和文化,由此可见法律并不是神仙皇帝们创造的,而是根源于人们的物质生活方式即经济,是人类需要的无限性和人类赖依生存的资源有限性这一对矛盾的产物,但是法律自从产生的那一天起历来就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起着巨大的作用,如商鞅变法废除“井田制”大大促进了秦国经济的发展,为秦国最终灭六国奠定了基础,《罗马法》的施行缔造了一个地跨亚、欧、非的强大帝国,《拿破仑法典》伴随着法国自卫和对外扩张战争在欧洲大陆的施行,摧毁了一个个封建堡垒,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近代市场经济的建立,并对整个世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相反我国历代封建统治者实行重农抑商的法律政策大大扼制了人们的创造性,最终使我国在世界经济发展的大潮中落伍。正是由于法律有如此重大的作用,所以拿破仑在他被反法联盟击败后关押期间所写的自传中无不骄傲地说:“我一生的光荣并非打了四十次胜仗,滑铁泸之战将抹去关于这一切的记忆,但有一样东西永远不会被人们忘记,它将永垂不朽,那就是我的《民法典》。”

  二、企业制度的分类及其优缺点分析。

  从企业资产所有者及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来看,企业制度可分为个人业主制、合伙制、公司制三种类型。

  1 、个人业主制企业。个人业主制企业是指个人出资兴办,完全由个人所有和控制的企业,这种企业在法律上称自然人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是人类最古老的企业形式,至今仍在经济社会中占有重要地位。这种企业的优点有如下几个方面:

  ( 1 )开办、转让、关闭的手续简便;( 2 )经营成果全部归投资者,不与他人分享利润;( 3 )税负较轻,只交纳个人所得税;( 4 )经营上制约因素较少,经营方式灵活,决策效率高;( 5 )技术和财务容易保密。

  个人业主制企业的缺点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 )风险较大,个人业主制企业的业主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即当企业的资产不足清偿企业债务时,法律规定由业主以其个人全部财产清偿,因此业主的所有财产都有风险;( 2 )发展规模有限,因其资金和信用有限,企业的扩大再生产主要依赖利润的积累,不利于筹措资金;另外业主的经营能力有限,当个人的管理能力超出企业规模扩大需要时往往导致经营失控;( 3 )企业寿命有限,业主的死亡、破产、犯罪都可能导致企业不复存在。

  2 、合伙制企业。合伙企业是指由两名以上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同收益、共担风险,对债务相互负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制企业的优点主要是:( 1 )与个人独资企业相比资信条件较好,容易筹措资金和扩大规模:( 2 )与个人独资企业相比管理能力较强,容易提高经营能力;( 3 )与公司制企业相比对危害合伙企业利益的出资人在处理上比较容易,可以通过合同约定,在出现合伙人从事损害企业利益的情形时,强制其转让出资或退伙。

  合伙制企业的主要缺点是:( 1 )与公司制企业相比资本结构和信用不稳定,因合伙企业合伙人出资自愿,退伙自由,若出现合伙人退伙的情形必然导致资本总额减少,从而影响企业资本的稳定和信用;( 2 )产权转让困难,因合伙企业的产权转让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所以不利于企业资产重组;( 3 )风险较大,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不仅合伙人的全部财产均有风险,而且还有被株连的可能;( 4 )企业寿命不易延续,当主要合伙人死亡或退伙企业的寿命就会受影响。

  3 、公司制企业。公司制企业是指股东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属于法人型企业。公司制企业的优点主要是:( 1 )股东承担的风险小,股东若履行了出资义务,即使公司资产不足清偿公司债务也不能株连股东,所以有利于聚集社会游资,扩大企业规模;( 2 )公司寿命长,只要公司不依章程规定解散或破产,公司一直存在,不受股东死亡或经理人员辞职的影响;( 3 )公司资本稳定,因《公司法》规定股东不能抽回出资,所以有利于企业实行战略管理;( 4 )管理专门化,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能力。( 5 )融资渠道多,若公司是股份公司,还可以通过资本市场发行股份或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有利于企业的资本扩张和规模扩大。

  公司制企业的缺点主要是;( 1 )创建费用和管理成本高;( 2 )税负重,公司除了交纳企业所得税外,股东分红还应交纳个人所得税;( 3 )公司的商业秘密不易保守,因国家监管严格,公司的财务情况往往需要公开,如股份公司要依法承担信息披露的义务。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在现今中外国家都普遍存在,都有其合理性和不合理性,但无论何种形式的企业其存在的价值都是谋求经济利益,因此投资者在选择企业制度时决不能盲目追风赶潮流,而应当从自身实际出发,通过经济、法律和各方面的论证后再作选择。投资者在选择企业制度时首先应当充分挖掘法律给自己所创造的商业机会和风险;其次还应当充分了解自己配置和运作经济资源能力;再次还应当进行进行财务评价,如个人独资企业有组织和管理成本低的优势,但有交易成本高的劣势,而公司制企业虽有组织和管理成本高的劣势,但有交易成本低的优势,所以投资者在选择企业制度时就必须对每一种制度将产生的费用与将能产生的销售收入进行调研和评价,通过销售收入和成本费用的配比,从中选择获利最大的制度:最后还应当对文化等环境因素进行调研和论证。当然论证的结论是否可靠,首先必须要有科学的决策制度作保证,若没有一个好的决策制度作保证,随心所欲的作决策,肯定会失误;另外参与论证的人员的水平和创新能力一定要强,如一些投资者在论证时迷信专家教授,而一些专家教授们理论与实践脱节,往往将一些模式照搬,结果不仅没有为投资者创造效益,反而造成重大损失,还一些投资者只图眼前省钱,看不到将来赚钱,聘请一些水平和能力很差的律师、会计师进行论证,结果也造成重大损失。

  三、企业组织管理失误的原因分析。企业的组织管理包括组织结构的设计、组织的议事规则和企业成员的职权、责任和利益划分。企业的组织管理实际上就是动员和协调企业各种的资源为企业的成长和营利目标作出贡献,组织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如两个企业所具备的资金、人才、物资、信息条件相同,所处的环境也相同,但企业的营利水平却相去甚远,究其原因,效益差的企业组织管理失误。目前,无论民营企业,还是国营企业都已经意识到企业管理体制不合理是制约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并积极进行企业组织改革和创新,但是改制后的企业依然效益不佳,甚至有的民营企业从家族制改为公司制后效益还不如以前,可见有了股份制,明晰了产权,有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建立了现代企业的组织机构并不是象有些人想象的那样财源滚滚而来,有的甚至还因此而倒闭,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并不是说现代企业制度不好,而是人们没有将法律用好、用活、用足,主要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1、 照抄照搬别人的组织管理模式或将法律的原则性规定不加分析的抄袭到自己企业的章程中或对法律的规定置之不理。如河南一个民营企业购买了一些有关企业组织管理的书或光牒,将书上的所谓模式直接照搬到自己的企业,结果不仅没有给企业带来效益,而显些使企业倒闭。而大多数企业在其组织结构及其职权划分时不考虑企业的特殊性,将法律中有关企业组织机构及其职权划分的规定几乎一字不落的抄袭到章程中,结果在运行过程中出现扯皮、争权夺利、相互猜疑等问题,如白银一个民营企业对企业的利润分配完全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企业在财务年度终了后向股东提供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审议批准,但却没有考虑董事会不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或股东会不审议批准利润分配时该怎么办,结果该公司成立后从不向股东提供利润分配方案,对公司控制权小的股东投资后一直得不到收益,股东权益受到严重损害,若该公司成立时在章程中载明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和分配利润的具体时间及董事会和股东会未按章程规定的时间分配利润视为公司作出不分配利润的方案,那么股东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红,胜诉的把握就大多了。另外有的企业在组织设计上无视法律规定,最后导致企业走向绝路,如一民营企业家在会计机构设置时,将会计、出纳、保管由其亲戚一人负责,后来他发现自己的亲戚不懂会计,企业的资金、物资管理混乱,提出将会计、出纳、保管分开,结果他的亲戚误认为对他不信任,便大肆转移财产,最后两人为此打了一场官司,待官司结束企业也垮了。

  2、 企业组织结构及其议事规则和职权划分时,不考虑企业的管理需要、管理成本和管理效率。如大多民营企业在创立初期,人、财、物、产、供、销都由业主一人负责,企业规模扩大以后明显是顾了东就顾不了西,可是业主依然不设立迫切需要的机构,结果造成低效率,企业发生亏损,而另外一种民营企业家好大喜功,模仿国营企业,设置了庞大的组织机构,结果不仅增大了管理成本,而且由于各机构之间不能协调一致,结果也造成了低效率,使企业经营不利。

  企业组织管理中的失误不胜枚举,而要纠正这些失误,就必须充分发挥企业法律顾问和会计顾问的作用,在企业组织设计时让他们从法律和经济角度进行全面论证,在企业组织管理出现危机时及时让他们进行诊断,并提供治理方案。

  四、企业营销管理失误中的原因分析。企业生产产品和服务的目的并不是自己享受这些使用价值,而是为了实现其价值,以获取盈利,企业市场营销是指企业为满足市场需要,实现自身经营目标而开展的商务活动过程。企业能否生存和发展,关键是生产的产品能否为市场所接受即能否销售出去及其从销售中所获取的使用价值能否抵补并超过生产产品所付出的代价。在产品短缺、卖方市场存在的时代,这一问题显得尚不十分重要,而在产品过剩、买方市场形成后,市场营销已成为企业最重要的管理职能,但我国市场经济发育较晚,企业的经营理念尚没有从生产观点彻底转化为经营观点,营销策略尚不成熟,因而在市场竞争中屡屡失利,主要表现如下几个方面:

  1、产品品种决策失误。目前消费者主权和绿色消费日渐深入人心,但有些企业在产品品种决策中无视这一变化,也不对《环保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认真研究,致使生产的产品因不符合市场需要或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最终导致经营失败。当然这一现象在国外的企业产品决策中也存在,如美国和日本政府几乎同时立法规定提高汽车排气标准即降低排气量,美国汽车制造商认为这是企业的重大威胁,动用大量的营销专家、社会活动家游说政府修改法律,而日本的汽车制造商认为这是企业的机遇,积极研制低排气量的环保性汽车,结果美国的汽车制造商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不仅没有使政府修改法律,而且将大量的市场拱手让给了日本的汽车制造商。

  2、 产品质量决策失误。根据法律规定产品的质量标准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部颁标准、协议标准等,国家对产品质量规定强制标准的,企业在质量决策时必须遵循,否则将会被国家依法逐出市场,如浙江温州的柳市镇,以生产低压电器开关名扬全国,其产品占全国市场份额的 70 %左右,被誉为中国的低压电器城,前几年质量参差不齐,假冒伪劣现象时有发生,一段时间内,温州货成了假冒伪劣的代称,人们见而远之,闻而畏之,市场占有率大降低, 1990 年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活动展开时,许多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受到了严厉打击,有的因此而倒闭,但依法治企、守法经营的长城集团却因产品质量过硬,品牌响亮获得国家的扶持,市场占有率大大提高,企业效益与日俱增。另外有的企业在质量决策时认为产品质量越高越好,结果也导致了经营失败,因为产品质量的提高必然引起产品成本的提高,从而导致售价提高,最终影响销售额,如果产品售价太高致使用户或消费者无法接受,那么企业必然会发生损失,甚至倒闭。因此企业在产品质量决策时,应当充分研究法律关于质量的规定和市场需要的标准,使质量既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又符合市场需要,从而有效防止因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被逐出市场或因质量过剩不被用户或消费者接受而造成损失。

  3、品牌决策中的失误。品牌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它可以使企业飞黄腾达,也可以使企业倾刻间走向灭亡。如海尔集团因其成功的品牌战略使其产品打入国际市场,并进入世界企业五百强,再如娃哈哈集团曾因产品名称 ( 娃哈哈果奶 ) 不当,差点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还有孔府家酒,在品牌决策时没有注意类似商标问题,使自己花费很大财力占领的市场被孔府宴洒夺走,企业最终走向衰亡。企业因品牌决策不当造成严重损失或企业倒闭的例子不胜枚举,究其原因主要是企业在品牌决策时没有充分注意《商标法》的规定,其一没有充分注意商标注册优先的规定,致使自己花费大量广告费创出的品牌被别人优先注册;其二没有充分注意类似商标搭便车的问题,在品牌注册时没有同时注册防护性商标,致使消费者将类似商标的品牌误认为自己的姊妹产品,从而使自己的市场被他人夺走。

  4 、合同管理失误。合同从法律角度讲是一种能够产生民事权利和民事法律义务的民事行为,对企业而言是实现交易的手段和规则,若企业不懂规则或不按规则办事,必然会蒙受损失。如有些企业最终倒闭是被债务拖垮的,那么企业为何会被债务拖垮呢,原因是企业在以赊销方式销售产品时没有对交易另一方的资金信用状况进行认真调查研究,致使产品被骗或因对方没有履约能力导致债权不能实现,从而最终拖垮了企业;其次有些企业对自己的信用状况不加管理,不能按合同约定交货,致使企业卷入诉讼,旷日持久的诉讼将企业拖垮;另外有些企业对销售人员缺乏管理,导致企业蒙受损失,如有的企业在其销售人员已被企业开除,但没有及时通知另一方,致使货款被开除的原销售人员结走。企业因合同管理失误造成损失的情况可以说是屡见不鲜,因此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合同管理制度,以防范商业风险。

  五、二十一世纪中国企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1、 机遇。当前我国民营企业面临的机遇主要是:国民经济结构调整,国有企业将从大部分市场退出;中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创业板上市。国家实施的这些重大举措将会使民营企业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更多的融资机会,更多的管理经验。

  2 、挑战。当前我国民营企业面临的挑战主要是:民营企业普遍存在的家族制模式即产权上吃独食,不利于国内和国际资本配置到民营企业中;技术和管理水平太低,缺乏竞争力;小富即安的保守心态,使企业缺乏持续发展的动力;不懂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即法律,进入市场的能力和在市场竞争中防范风险的能力太差;政府低效 ,挫伤了投资者的信心;法律环境太差,投资者对投资前景心存疑虑。

  市场是由交易地点和交易规则组成,而随着交通和信息的更加发达,世界日益变成了一个地球村,交易地点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小,而市场的交易规则日益复杂,因此 市场经济就其本质而言就是法治经济,企业要在市场竞争中成为赢家,首先应当重视法律的作用,否则不是因违规被罚出场或者就是被市场经济的大潮所淹没。另外市场经济的规则即法律对企业而言是一种重要的经济资源,其中蕴含着市场机会,也潜伏着市场风险,用好、用活、用足法律将会增大企业成功的概率,化解或降低企业失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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