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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权益维护
发布日期:2011-04-09    作者:110网律师
河南郑州的马先生来电咨询:马先生托亲戚朋友关系好不容易进了一家公司,当时没有签合同,在公司工作岗位不固定,就是干点杂活,每个月领的工资也不一样。他多次与公司协商签订劳动合同,想把工作岗位、内容、工资等各方面固定下来,可公司总是以“我们需要的就是一个能干杂活的人”,“公司效益不固定工资也不能固定”,等各种理由予以推托。结果,他干了三年多,合同也没签成。后来公司换了个老板,一上任就把他辞退了,马先生想咨询一下,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随意把他辞退合法吗?

河南华浩律师事务所解答:《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但未规定法律责任方面的保障条款。为此,《劳动合同法》在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辞退马先生是违法的,因为公司实际上与他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还应该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支付马先生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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