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ATM机储蓄存款合同纠纷各方责任的探讨
发布日期:2011-04-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银行ATM机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件典型案例
2009年3月13日,原告游某用被告某银行发放的银联卡在被告某银行营业部ATM机上取款时,被犯罪分子用安装于ATM机上的装置窃取了银联卡密码及相关信息,犯罪分子于同年3月15日、3月16日用复制银联卡分多次在福建、广东等地银行提取游某款项,致游某在两天内损失36712.5元,游某于同年7月诉至法院,要求发放银联卡的某银行和设置ATM机的某银行承担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游某用被告某银行发放的银联卡在被告某银行的ATM机上取款,原告与两被告之间均形成了储蓄存款合同关系,被告某发放银联卡的银行因其银联卡的技术缺陷,银联卡被犯罪分子复制,致原告游某银联卡资金被窃取,发卡行存在过错,应对游某损失承担责任。被告某设置ATM机的银行因其ATM自动取款机管理缺陷,防范不力,让犯罪分子安装了用于窃取银联卡密码及相关信息的装置,导致原告游某存款被盗取,应对游某损失承担责任。原告游某银联卡的密码被窃取,是由于犯罪分子安装了用于窃取银联卡密码的装置,而非被旁人窥视,游某已尽足够的防范义务,不存在过错,故不应承担责任。故依法判决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游某损失35978元。
二、对案件各方当事人责任承担的探讨
1、关于此类案件各方当事人责任的承担,有人认为储户应承担相应责任,理由是储户在用银联卡取款时未尽防范义务,致银联卡密码被泄露,导致存款被窃取,存在过错。
笔者认为,储户银联卡的密码被窃取,是由于犯罪分子安装了用于窃取银联卡密码的装置,而非被旁人窥视,储户所能尽到安全防范义务的范围应限于输密码时不被旁人窥视,犯罪分子安装了窃取密码的装置超出了储户防范的能力,因储户已尽足够的防范义务,储户不存在过错,故不应承担责任。
2、关于发放银联卡银行的责任,有人认为,发放银联卡的银行与储户存款被窃取没有关联性,银行没有过错,无须承担责任。
笔者认为,发放银联卡的银行因其银联卡的制作技术尚不能达到确保银联卡不被复制的程度,银联卡因其技术上存在缺陷,银联卡能被犯罪分子复制,犯罪分子用复制的银联卡窃取储户资金,导致储户受到损失,发卡行存在过错,应对储户损失承担责任。
3、有人认为设置ATM机的银行在管理和维护上已尽到了职责,不存在过错,无须承担责任。
笔者认为,设置ATM机的银行因其ATM自动取款机虽安装了摄像头,在技术上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但仍存在着维护和管理上的缺陷,防范不力,使犯罪分子能够在ATM机上安装用于窃取银联卡密码及相关信息的装置,且犯罪分子安装了相关装置银行无法或难以监管到并及时采取措施,银行的过失与储户存款被盗取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故银行应对储户损失承担责任。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张书发 邱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