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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基层法院安全防范工作之我见
发布日期:2011-04-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人民法院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最后一道防线, 近年来,一些偏激的诉讼参与人,往往把矛头对准法院,把不满和怨气撒到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的法官身上,甚而采取聚众闹事、寻衅滋事、袭击法官等过激行为,不仅严重影响了法官的人身安全和法院的正常审判秩序,还严重损害了法院形象和司法权威。

发生暴力事件的原因,既有客观的,也有主观的。笔者结合基层法院的实际情况,具体分如下:


一、基层法院所面临的主要安全问题分类


(一)人的安全,包括法院工作人员的安全、配合法院工作的公诉人律师等的安全、刑事警务工作中的人犯的安全、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安全。这一类安全问题主要发生在审判工作、刑事警务工作、安检警卫工作、协助执行和保全中。


(二)财产的安全,包括法院内的办公用品、监控设施、车辆、卷宗、文件、公私钱财、执行保全标的物等的安全。


(三)信息的安全,主要包括不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庭审情况、尚未宣判的审委会对案件的讨论结果、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等的安全。


二、造成基层法院安全问题多发的原因


造成法院安全问题多发的原因是复杂的、多层次的,既有外部因素,也有内部因素。


(一)外部环境因素:


1、部分群众法制意识淡薄。由于一部分群众法制意识淡薄,受到少数别有用心的人蛊惑、唆使,在“法不责众”的心理驱使下,抱着“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心态,把过激对抗行为作为解决问题的首选方案。遇到涉及自身利益的问题时,不懂也不会运用法律武器和合法途径加以解决,而是采取无理取闹、暴力袭警、阻断交通、围堵攻击法院、企图跳楼喝药等自杀自残等方式来引起法院的重视,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


2、期望值与实际的差异。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转型,利益群体多元化,贫富差距拉大,社会治安形势愈趋复杂,刑事犯罪的暴力化倾向日趋突出,群众的社会不公平感加强。人民群众对法院期待值过高,希望通过法院来解决各种各样的矛盾。一旦法院判决结果与自己期望值差距较大时,势必加大甚至更加激化他们的不满。


3、部分新闻媒体的宣传误导。一方面有个别媒体为迎合购买者的心理,连篇累牍地报道法院等司法机关当中极个别的人员枉法裁判、贪污受贿的案例,此类报道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机关的社会公信力和法律的权威。另一方面是报纸、杂志、电台关于当事人在法院自杀、自残或者伤害法官、暴力抗法的报道也频频出现,被一些有暴力倾向的当事人模仿。


(二)内部因素:


1、思想上不够重视。突发事件和暴力抗法事件的上升势头对法院的安全防范工作是一个严峻的考验。但是当前很多领导和干警都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少数领导对法院的安全工作更多的局限于刑事押解工作,认为只要人犯不脱逃就是最大的成绩。这种消极应付思想无疑是很不利于处理突发事件和暴力抗法事件的。同时法院的其他工作人员更是思想上缺乏必要的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很多法官错误地认为法院的安全问题是司法警察的职责,跟自己没有关系,自己只要把案子审理好就可以了,殊不知很多突发事件和暴力抗法事件针对的恰恰就是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的法官、执行员、院长等。所以,法院领导和所有干警必须树立“安全防范,人人有责”的意识。


2、个别干警言行不当、方法不妥,激发矛盾。法院广大干警的执法形象从总体上来看是好的,但在现实中,确实存在少数法官、法警在接待群众时存在“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也存在简单粗暴的现象,或不能进行合理信服的说服和教育的现象,甚至还存在个别法官知法犯法、徇私枉法、办事效率低下、案件久拖不决等客观现象,导致人民群众不满和反感。


3、隐患排查不及时,发现苗头不报告。审判部门对于一些案件可能出现突发事件应提前与法警部门互相通告,提前报告领导,及时排查隐患。警力紧缺时,合理妥善安排开庭审理的时间,避免开庭案件过于集中导致法警警力不足,减少安全隐患。而在现实工作中,各个庭室只关注本庭室的本职工作,忽视与法警部门的沟通,不能及时发现苗头排查隐患。


三、加强和完善基层人民法院安全防范工作的措施


(一)加强审判执行工作,从源头上消灭安全隐患。对于办理的案件,要求部门负责人和承办人员都应认真了解案情,妥善处理敏感案件和群体性案件,认真排查不稳定因素,及时发现并处置隐患问题,严格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严厉打击各种黑恶势力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严重侵犯人身安全的犯罪;妥善审理民商事、行政案件,避免各种矛盾的恶化;进一步加大清理执行积案的工作力度,努力执结一批老案、积案、反映强烈的案件,避免突发性事件的发生;对于发现的隐患苗头要及时上报,并和法警队互相通告;在警力紧缺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开庭,减少安全隐患。


(二)强化安全防范人人有责的意识。安全防范工作与人民法院每个干警都有着密切的联系,仅仅依靠法警部门是不可能完成好的,需要全体人员群策群防,共同努力。因此,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把安全保卫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形成领导带头,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对全院干警加强安全教育,通过其它法院重大突发事件的惨痛教训,让全体干警居安思危,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形成“安全保卫,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做到防患于未然。同时还要对全体干警进行必要的安全知识培训。


(三)完善制度。“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各种规章制度是实现安全的可靠保证。制定《安全全检查制度》,《值班值宿制度》,《重大情况及时上报制度》《突发事件总结奖惩制度》等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等处置专门机构,负责突发事件的领导、指挥、协调等工作。建立安全形势分析会、情况通报会等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总结讲评安全防范工作。


(四)法警队作为职能部门应主动与业务庭的沟通,做到信息互通、对策共谋,隐患早除。要根据需要调整警力部署,在安检保卫过程中发现个别当事人有暴力倾向时,及时向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员进行预先通报,积极协助法官做好解释教育工作。对有情绪激化苗头的当事人参加的庭审活动进行重点巡视,并严格注意随身携带的包裹等物品,注意其动态,发现有疑点及时控制处理,确保庭审秩序井然有序。


(五)构筑安全“防火墙”。一是建立专门的信访接待室,并将办公区与审判区、立案大厅、信访接待室等人员密集区域分离,办公区设立干警专用通道,禁止当事人入内,这样就有效地对本院人员与外来人员进行了分流;二是在法院各入口处安装电子安检门,配备安检人员,最好是保安或者法警,对进入的当事人进行安全检查,一旦当事人携带金属器械进入,电子安检门会自动报警;三是安装电子监控,对法院各个区域进行24小时监控,通过监控画面能及时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进行处置,避免突发事件的发生,同时监控录像能为闹事者定罪量刑提供第一手证据。


(六)加强舆论宣传引导。一方面,人民法院应加强同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信访、新闻媒体等其他部门的协调联系,获得更多的帮助和支持。对一些当事人长期无理缠诉、闹访的案件,主动向党政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通报,争取个方面的理解和支持,避免有些单位、部门、媒体因单方面听信上访人的一面之词而发表不切实际的言语,助长闹访人的嚣张气焰,对法院造成不好的影响;第二方面,人民法院要充分利用媒体宣传,正面报道法院的典型先进事迹、介绍办案程序、重大案件案情通报等,树立法院的正面形象,引导群众通过正确的途径来解决纠纷和问题;第三个方面,要对暴力抗法等恶性事件的处理情况及时通报,以对部分意图闹访、习惯闹访的当事人起到警示的作用。


人民法院是人民群众解决矛盾的最后一道门,新形势下,安全防范工作将会越来越艰巨,唯有不断探索加强人民法院安全防范工作新思路,提高安全防范工作水平和能力,才能为人民法院构建起安全防范的铜墙铁壁,保证审判中心任务的圆满完成。

济源市人民法院 贾颖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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