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法院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长效机制的构建
发布日期:2011-04-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做好人民法院涉法涉诉工作,保证法官清正廉洁、公正司法、高效为民,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正,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此,笔者结合基层法院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建立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长效机制谈几点认识。
一、认识新形势下人民法院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重要性
目前法院涉法涉诉信访人员较多。究其原因一是因为法院处在调处社会、经济矛盾的最后一道防线,刑、民、行政案件都有一定的对抗性,当事人反映裁判不公的较多;二是国家法制还不健全,一些当事人不愿尽法律义务致使另一些当事人要求实现法律权益,要求兑现裁判内容的多;三是有些审判人员素质不高,办案辩法析理能力不强,不能使当事人信服。有些案件审判中环节性、程序性工作不细不全,造成当事人猜疑,反映法官违纪违法的多;四是个别案件久拖不决,久拖不执,致使当事人不满。这样主、客观两方面的因素交织在一起增大了法院的涉法涉诉涉诉信访总量。
笔者认为,应当以《信访条例》规范信访渠道、信访事项的提出和信访的受理,完善信访制度,引导当事人依法信访。要强化以下三项制度:
一是规范接待制度,向信访人发放信访明白卡,引导信访人按要求信访。统一制作《信访明白卡》告知信访人:1.反映干警违纪违法要提供两方面的材料。(1)检举举报书面材料,包括、检举、举报对象;举报、检举事项和事实;(2)相关证据,包括物证、书证和人证。2.反映案件裁判不公,要求再审或改判,需要提供三方面的材料。(1)申诉材料,包括申诉人、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事项;申诉理由。(2)原法律文书。包括判决书(调解书)和有关裁定书。(3)有关证据,主要指新的证据。3.催办案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审理案件的受理通知书,收费票据,开庭传票。(2)执行案件的生效判决。立案收费票据。(3)有关本案的裁定文书、通知等。
法院的涉法涉诉信访,尽管反映事项多,但归类后主要有以上三类。长期以来,一些信访案件的落实不好,就是信访过程中,信访当事人和被访对象对信访事项各执一词,缺少必要的有关证据材料,影响了信访案件的处理。有些历史问题,时间长了,材料找不到,有些是信访人的问题,认识偏激,没有证据,无理纠缠。通过发放明白卡,意在引导信访当事人有理信访,依法信访。
二是完善登记制度,规范信访受理办理行为。条例规定:“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处理。”这是条例的一个显著特点,即强调时效性和程序性,要求信访部门不得敷衍、拖延。结合基层法院情况,应当建立制度,完善办案手续。1.统一入口。院信访接待室建立台帐,包括上级交办案件台帐和接待信访台帐,强化对信访案件的管理。2.完善调度制度。按照随时交办、集中调度的思路,上级交办和自接信访案件及时交办和转办,通过一对一的交办,明确办案时限,提出结案要求。每月进行一次调度工作分析。院分管领导听取办案人员的情况汇报后,要研究办案中出现的问题,提高办案效率。
三是规范承办制度,明确责任,搞好案件分流受理。《信访条例》规定处理信访的原则是: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根据法院现行工作机构设置,要对以下四类案件进行归口分类:1.投诉干警违法违纪的,信访室受理后填写信访案件转办卡,交院纪检组监察室处理,纪检组监察室通过调查核实,拿出初步处理意见。不属实的,向当事人反馈情况,交换意见,做好息诉工作;属实的报院党组,对有关干警进行处理,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当事人。2.反映裁判不公,要求再审改判的,信访室受理。通过审查申诉书、有关证据和原审卷宗,合议庭进行合议,不应当提起再审的作好申诉人的息诉工作;坚持申诉的向审委会报告,根据审委会意见出具驳回通知书;应当提起再审的,根据审委会意见,向当事人送达再审裁定,提起再审。3.催办案件,信访室受理。填写案件催办卡,报分管领导,交办案庭办理,按期办结的,填写案件回访函,征询当事人意见。到期未结的,移交到院案件质量监督委员会处理,监督委员会发督办令对案件进行监督,直至办结,并对有关责任人按条例进行处理。4.反映执行措施错误的,填写转办卡交案件质量监督委员会处理。监督委员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听证,执行措施正确的,做好当事人工作;坚持投诉的出具结案通知;执行措施错误的,责令改正,视情况对有关责任人拿出处理意见,报院党组会研究决定,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当事人。
通过以上三项制度,力求使法院信访接待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为高质量办理信访案件打下基础,努力从根本上降低涉法涉诉信访总量,树立人民法院公正高效的良好形象。
二、建立人民法院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长效机制
在办理信访案件中,领导重视也好,健全制度也好,改进方法也好,都是为了落到实处,解决问题。这是核心,是信访当事人的根本利益所在。从法院近几年来信访工作的实际看,着眼于解决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要有为信访人着想的思路。信访人在司法机关面前是弱者,只有设身处地为他们着想,证明他们的信访主张成立,才能使他们息访息诉。
二是努力倾听当事人的心声。由于信访人的法律知识,表达能力,激动心情,往往反映问题说不到点子上。如果信访接待人员不注重倾听,甚至打断信访的倾诉,制止其表达,就会加重与信访当事人的隔阂,使矛盾升级。正确的方法是注重倾听,必要时通过询问进行诱导,使其言归正题。通过倾听,使信访人发泄心中郁闷,达到心灵上的共鸣,发现信访的真正原因,创造解决问题的条件。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发现自己先入为主的错误观念,才能发现解决问题的办法。
三是要有敢于揭丑才是美的品格。什么是公正,有人说正确适用法律不办错案是公正。实际这只是公正的一半,还有一半就是敢于纠正错案,这是非常重要的一半。相对法律事实而言的,敢于揭丑,敢于纠正错案,实现真正司法公正。这样客观上才能缓解信访压力,避免信访升级。
对此,今后应当从以下方面入手建立涉法涉诉信访长效机制:
一要建立不安定因素排查上报机制。每月自下而上对重点案件和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对敏感案件、可能发生上访的当事人进行认真分析,登记造册,对能解决的问题及时解决,对不能通过说服教育解决的,要坚持紧盯死守,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 要建立突发事件应对机制。要认真总结多年来处理涉法涉诉信访的经验教训,全面系统地提出处理此类问题的方法、原则和应该遵循的规律,做到早发现、早控制、多疏导、多反思,正确处理,减少失误。
三要建立诉讼风险预先告知和复查听证制度。涉法涉诉上访案件,相当部分是由于当事人承担了一定的诉讼风险后不理解而引起的。因此在法院立案的同时,务必将诉讼风险告知当事人,从源头上减少涉法涉诉上访案件。
四要建立涉法涉诉申诉听证制度。把个人接访变为集体听证,对个别上访老户必要时由上下级法院联合听证,变老户上访为法院下访,同时强化对信访工作的流程管理,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办案效率,并随时掌握信访工作动态。
五要健全信访工作制度。基层法院要成立信访工作办公室,专司涉法涉诉涉诉信访工作,并建立起系统规范的信访工作体系,畅通信息,协调联动。严格信访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信访重大责任事故和违纪违法案件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和承办法官的直接责任。
三、建议建立全区司法机关处理涉法涉诉上访工作联动机制
如何使涉法上访问题得到正确、及时、有效的处理,以维护社会的稳定,成为当前亟须解决的一个现实问题。本人认为建立全区依法、高效的工作联动机制,才能使涉法涉诉上访问题正确、及时、有效地得到处理,就此试谈几点建议:
(一)完善处理涉法涉诉上访问题的法律、法规,以规范涉法涉诉上访人员的行为规范。
涉法涉诉信访是当事人认为司法人员有违纪违法嫌疑及不服司法机关的处理和裁判而向上级司法机关和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进行申诉控告的行为,法律、法规应对这一较普遍的社会行为作出相应的调整,而且只有完善处理涉法涉诉上访问题的法律、法规,才能使涉法涉诉上访问题得以正确、及时、有效地处理成为可能。目前,我国有关涉法涉诉信访的法律、法规较少,而且也很不完善,特别是对越级上访、无理缠访、到处上访等,司法机关信访机构首问负责制,通报协调机制等一系列问题作出明确、具体地规定,以进一步规范全区司法机关涉法涉诉信访行为,这是建立依法、依纪高效的工作机制处理全区涉法涉诉上访问题的必要前提。
(二)建立健全司法机关信访接待制度
一是要加强对司法机关信访机构的建设。涉法涉诉上访问题所涉及的问题往往是在对司法行为法律法规或政策性方面存在一定的争议,特别是一些重复上访、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的案件往往涉及多个部门,这就要求司法机关的信访人员不仅要有较强的法律业务水平和相关专业知识水平,而且要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同时涉法涉诉涉诉信访接待工作量大,且很难用一种硬性的尺度标准加以衡量,这就要求司法信访人员要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据调查了解,目前司法机关往往让一些老、弱和法律专业知识不强的人员从事信访工作,信访工作处于一种应付状态,使得许多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未能及时地通过司法机关自身给予解决,致使一些“小事变大”。为了充分调动信访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应加强对信访机构的建设,设立相对稳定的专职信访人员,并适当地提高其福利待遇,以吸引高素质人才;配齐相应的设备用以宣传和处理突发信访案件。
二是建立专职信访员接待和领导接待相结合制度。为了有利于信访工作的连续性,正常工作日内安排专职信访人员负责接待来访和处理有关来信;由于涉法涉诉信访涉及面广,许多问题并不是信访人员所能够处理和决定的,应每个月选定相对固定的日期安排领导接待来访。
三是建立及时办理来信来访,限期答复制度。领导收到来信应及时签发信访交办单交给信访室,由信访室统一登记后转给各有关单位和部门限期办理;各单位、各部门对接待来访情况应及时告知信访室,以便信访室统一汇总;各单位和部门收到来信、接待来访情况及办理情况应及时告知信访室,由信访室统一登记,并统一编号限期对来信来访者予以答复。
四是定期召开信访工作联席会议,集中了解和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各单位分管领导应在每个月召集有关人员召开信访会议,研究、分析、讨论和处理有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上报区委领导,由区委领导定期召开司法机关联席会议安排和布置下步工作,使信访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同时注重总结涉法涉诉信访过程中的经验和做法。
(三)加大对处理涉法上访问题的监督力度
对处理涉法上访问题的监督,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内部监督是各司法机关内部对涉法信访问题的处理进行监督,上面提到在每月由分管信访的领导召集有关人员召开信访会议和各司法机关内设的纪检、监察及监督机构对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处理进行监督。其中各司法机关内设的纪检、监察机构可以从涉法信访中得到有关司法人员违法、违纪的信息,监督机构也能从涉法涉诉信访中得到有关司法人员违纪或错案的信息。建立内部相互监督机制,不仅使涉法信访问题能够得到正确、及时、有效地处理,而且还能够从涉法信访反馈出来的信息发现在办案过程中的违法、违纪和错案,起到监督的作用,从源头上堵住或减少办案过程中违法、违纪和错案现象的发生,提高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效率。外部监督是人大、政协、政府、新闻媒体和履行法律监督权的人民检察院对各司法机关处理涉法信访问题进行监督。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要谐调进行,两者都不可废偏,只有从内部和外部都加大对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监督力度,才能促进各司法机关依法、高效地处理涉法信访问题。
(四)处理涉法上访要畅通信息渠道
处理涉法涉诉上访问题是全社会的问题,并不是某个司法机关能够单独处理的工作。各司法机关应将本机关的涉法信访问题定期、及时地向党委和政府等有关部门互通信息,以便有关部门及时了解和掌握涉法涉诉信访的信息和动态,有利于统筹安排和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同时也有利于党委、人大等部门对各司法机关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进行有效监督。
(五)对处理重大疑难的涉法涉诉上访问题实行听证制度
对涉法涉诉上访问题的处理,一要增加透明度,二要有利于问题的正确、及时、有效地处理解决。因此对处理重大或疑难的涉法上访问题实行听证会制度,有着十分积极的作用。一般来说,比较重大或疑难的涉法涉诉上访问题都是多次上访和重复上访的情形,单纯说服、教育工作成效不大,一种能够比较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就是实行听证。在听证前通知和邀请信访户、有关组织及与涉法信访有关的其他人员到场,通过摆事实、讲法律、讲道理,并按一定的顺序进行听证。这种方法,可以使无理或没有法律依据的老信访户心服口服而息访,同时也使真正有理由和有法律依据的老信访户的信访问题得到及时地处理和解决。
处理涉法涉诉上访问题是司法机关必须正确面对的社会问题,我们要采取一种疏导和规范的办法来解决和处理涉法涉诉上访问题,进一步说,处理涉法上访问题应当建立依法、高效的工作机制,使无序、混乱的处理涉法涉诉上访问题的程序走上依法、高效的轨道上来。
郑州市中原区法院 韩战杰 丁稳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