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社会工作与犯罪预防探析——以上海构建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体系为视角
发布日期:2011-01-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如何预防犯罪,历来是社会管理中的一个热点问题。在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立足于社区,探索运用社会工作预防犯罪,避免重复在一些国家曾经出现过的犯罪同步高发的现象,确保社会长治久安,是一条值得深入探究的路径。
一、社区社会工作是犯罪预防的应然选择
在社会发展进程中,往往会产生影响社会和谐的各种矛盾和冲突,其中最为激烈的表现方式就是犯罪。社区是一个具有多重功能的地域性社会生活共同体,是居民主要的工作、学习、生活空间,容易产生各种矛盾和滋生不安定因素,加之社区中的人、财、物比较集中,容易成为犯罪分子的作案目标,因而社区成为犯罪行为的主要发生地。立足社区开展社会工作,可以完善社区服务,遏制和减少犯罪的发生,而社区犯罪的减少,必将促进整个社会的协调发展,这也正是开展犯罪预防的目的所在。
(一)开展社区社会工作,能够有效消除犯罪诱发因素
具体的生活环境是直接影响犯罪发生的社会因素。随着我国改革的逐步深化,大量社会成员从国有、集体等企事业单位的“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社会成员高速流动,就业和生存状态的多样化,“户籍”与实际居住状况相互脱节、“人户分离”现象逐渐增多,大量外来流动人员涌入城市使政府的管理难度增大,犯罪防控盲点增多,现有公共安全防范体制已经不能适应预防犯罪的迫切吁求。由于社区是社会成员生活的重要归宿,居住在社区内“社会人”的生存需求、政治需求、社会需求甚至精神需求都依赖通过社区得以实现。开展社区社会工作,逐步拓展社区服务内涵,可以满足社区成员的多种生活和精神需求,不断增强成员的社会归属感和社区凝聚力,为人们创造安全、优美、方便、舒适的生活环境,从而能够有效地减少犯罪的发生。
(二)开展社区社会工作,能够有效减少各种犯罪隐患
犯罪是社会生活中消极现象的一种集中反映,也是社会关系失调和社会结构失衡的一种表现。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各种利益重新分配、新旧观念相互碰撞,社会利益主体更加多元,社会利益关系更加复杂,社会治安不稳定因素增加,犯罪数量呈现增长态势。如果各种利益关系协调不好,将会增加社会的不稳定。社区作为社会成员重要的活动场所,已经成为各种社会群体的集聚地和各种利益关系的交汇地,任何细小的不稳定因素碰撞,都可能演变为外化的犯罪行为。如出狱人的社会保护和再社会化必须依靠社区,从某种程度上讲,再犯罪率的高低,既取决于监狱的改造效果,更取决于犯罪人出狱以后的再社会化工作开展的好坏。开展社区社会工作,架设政府与社区成员的沟通桥梁,能够畅通倾听呼声、听取意见、为社区成员及时排忧解难的通道,使社会矛盾得到有效调节和控制,进而消除犯罪隐患,维护社会稳定。
(三)开展社区社会工作,能够有效净化犯罪产生的土壤
道德观念缺乏,法律意识淡薄等是犯罪产生的个体原因。社区作为人们生产、生活的重要场所,具有经济功能、社会化功能、社会控制功能、社会参与功能、社会互助功能等基本功能,是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下,营造整洁优美、服务完善、秩序安定、风尚良好的新型社区环境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在社区建设的过程中,通过发展社区社会工作,以社区这个基本的、微观的工作与生活环境为基点,能够有针对性的普及法律知识,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丰富社区居民的文化生活,把犯罪治理的根本措施与犯罪防范与打击的直接控制措施结合起来,推动人们逐渐养成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形成互助互信的良好风尚,从而寻求一种有效的、操作性强的犯罪防控机制,改变过去把治本与治标两种措施分割运行的做法,减少诱发犯罪的个体因素。
二、上海以社区社会工作为突破口推进犯罪预防的探索
长期以来,实践中较多地采用清查打击、铁门铁窗等办法来防范犯罪,对社区内潜在的犯罪多发人群重视不够,管理缺位,服务不到位,致使犯罪预防工作往往处于跟不上刑案多发的被动状态。随着城市建设和企业改革的推进,“单位人”日益分化为“社会人”,社会管理、控制的难度加剧,加之人员流动性的增强,犯罪多发人群凸显。
2003年,上海有关部门开展了一项专题调研,发现刑释解教人员、吸毒人员、社区闲散青少年已成为犯罪的高危人群和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虽然公安机关把这些高危人群作为重点人口来管理,地区综治干部也把这些人员列为重点帮教对象。但由于“重打轻防”现象依然存在,一线警力配置不足、社区工作薄弱以及人户分离问题突出等,造成重点人口的脱管漏控现象严重,形成了社会对这部分人员帮教的空白点。为此,上海决定构建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体系,实行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运用社会化管理的思路,建立一支社会化、专业化的社会工作者队伍,立足社区开展犯罪预防工作,使“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综治工作方针真正落到实处,实现从源头上控制犯罪的目的。
(一)工作理念
上海充分借鉴和吸收世界各国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明确提出“政府主导推动、社团自主运行、社会多方参与”的总体思路。针对生活在社区中的吸毒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失业、失学、失管”的闲散青少年等特殊群体,利用“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社会管理优势,创新管理手段,整合社会资源,形成多元化、各司其职、协同管理的综合治理新格局;运用教育、挽救和“平等待人、文明执法”、“助人自助”等方法,依托专业化的社团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对社区内的特殊群体提供服务,依法助其维护合法权益,特别是帮助他们中间的一部分人摆脱所面临的困难,重新树立生活的信心,从而发挥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在社区服务和预防犯罪中的作用,提高城市管理的专业化水平和社会化程度。这本身就是社会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创新。
(二)工作架构
市级层面为增强统筹协调的权威性,加强和组建了市禁毒办、市社区矫正办、市社区青少年事务办等三个小型精干的专业管理常设机构,代表政府指导和管理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依法行使专业社团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职能。区县层面分别由区县禁毒办、司法局、团委负责推进禁毒、社区矫正、社区青少年工作。街镇层面由综治办、司法所、团(工)委负责为社区工作者提供必要的社区资源支持和协调,协调公安派出所对禁毒、社区矫正、轻微违法的社区青少年提供法律支持,并对社工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政府出资相继注册成立了上海自强社会服务总社、新航社区服务总站、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等三个民办非企业(非盈利)社团,作为禁毒、社区矫正、社区青少年管理社会工作的运作实体,承担政府指定的服务项目,取得政府购买服务的经费,以维持日常运作和支付聘用社工的薪酬待遇。三个社团根据各自业务主管单位设定的总体工作目标,按照所承担项目的具体要求,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自主开展社团组织的会员招聘、资格认证、职业培训、人事管理、任务安排、工作研究和业务指导等管理服务工作;在区县建立了57个社工工作站,负责本区域内所属社工的业务指导、绩效考核和日常管理;在街道、乡镇建立了600余个社工工作点,为开展专业化服务提供组织保证。
三个社团通过公开招(选)聘,组建了一支约1400人的专业社工队伍,目前有2/3的社工已经取得了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这些社工全部派驻社区,主要是面对面地做工作对象的工作,关心他们的思想、生活和工作等情况,依靠社区支持,帮助工作对象解决实际困难,增强其立足社会的信心和能力。同时,根据社区的政治资源,积极物色工作所需的社区志愿者,并开展培训和工作指导,共同做好对象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维护社区稳定。其中禁毒社工负责对吸毒人员的定期尿检、跟踪帮教、生活关心、就业指导及禁毒宣传预防;矫正社工负责协助司法科(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和5年以内的刑释解教人员开展跟踪帮教、生活关心、就业指导等工作;青少年社工负责了解社区青少年动态,开展个案心理辅导服务,动员和组织各方力量共同开展工作,帮助社区青少年解决实际问题和实现自我发展,预防社区青少年违法犯罪。
(三)工作模式
社工秉承尊重、接纳、平等的理念,深入社区、深入对象家中,对吸毒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刑释解教人员和闲散青少年开展行为矫正、心理辅导、生活关心、就业指导等服务。相比政府的刚性管理,他们工作的理念和方法有了很大不同,所产生的效果也大不一样,其管理的目的往往是通过服务来实现。
一是坚持个案入手,服务为先。个案服务是社会工作的基本形式。在社团的指导下,社工着重加强个案服务的水平、提升个案服务的效果。通过一对一的开导、帮教,在全面接触对象的基础上,确定一批重点对象,以此为抓手,开展个案工作。通过努力,社工的工作得到了对象、对象家属和社会的认可与支持,初步形成了良性工作机制。如,阳光社团在个案工作中,创立了“三色工作法”,将有“轻微罪错”、“严重不良行为”、有“不良行为”和12个月以上持续失学、失业或心理问题比较严重的社区青少年,分为红、蓝、绿三类,分类施教,提供个性化辅导和帮助,使他们最大程度地发挥自身潜能,提高参与社会、融入社会的意识和能力。帮助犯罪高危人群建立自信、促进自立、远离犯罪是体系建设的目标。社工在帮助对象改变行为偏差的同时,还注重从就业、就学等方面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改善生活环境,使其逐步融入正常的社会生活。自强社团建立了“中途宿舍”,为刚从监所回归社会暂时有困难的戒毒对象提供一个心灵上的中转站,在心理层面实现从特殊人到普通人的转变。浦东新区阳光社工站依托联洋社区建立以社区青少年为服务对象,集容留、疏导、排解等过渡性服务于一体的“中途宿舍”,在预防青少年犯罪、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
二是实现沟通无隙,激励自主。社工运用“平等相待”、“助人自助”的理念,伸出协助和鼓励的援手,让工作对象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克服自卑心理,掌握生活和工作技能,帮助他们融入正常社会生活,不仅带去了党和政府的温暖,体现了“执政为民”的理念,而且加强了党和政府与群众之间的沟通联系,密切了党群关系,有效阻断了重新违法犯罪之路。在个案工作的基础上,社工在实践中又探索运用小组、社区工作法等灵活多样的专业工作方法,融管理于服务之中,通过自身的影响力和亲和力,获取对象的信任,实现帮助、服务对象的工作目的。如,针对女性特点,自强社团创办了“女子戒毒沙龙”,运用专业小组工作法,开展戒毒工作,实现了首批8名女性服务对象一年半未复吸。徐汇区社会帮教志愿者协会主导成立“播爱回归中心”,采用社会化运作模式,通过向社会募集帮困扶助基金,为该区刑释解教(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必要的就业和生活指导,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
经过5年的探索,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体系建设初显成效。通过广大社工深入的工作,摸清了全市吸毒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闲散青少年等高危人群的情况,并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档案,夯实了重点人群的基础工作,有效改变了以往信息不全等原因造成的管理缺位现象。依靠公安、司法、监狱、劳动社会保障、教育等政府部门在就业、就学、户口、低保等方面提供的支撑和帮助,三个社团所属社工开展个案服务超过31.6万人次,其中成功推荐就业、帮助申请低保、参加技能培训的达近4万人次,开展吸(戒)毒人员尿检5万多人次,实现了让服务对象融入正常社会生活的基本目的。社工务实有效的工作得到了包括工作对象及其家属在内的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绝大多数服务对象都深切感受到了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心帮助,有了找到“家”的感觉。
三、发展社区社会工作,提升犯罪预防效能的对策
公共政府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一个重要职能就是为社会成员提供高质量的公共产品:安全、公平和秩序。就安全来讲,政府必须坚持打击这一手毫不动摇。但打击是治标的一手,社会要安全,还得有更重要的一手,那就是治本。治本是从根本、机制、源头和长远上谋划社会安全的。作为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必须要两手抓,一手抓当前,一手抓长远。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体系,不仅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创新,也是转变政府职能、强化社会管理、完善公共服务的重要途径,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社会化、专业化的方向,充分发挥社区社会工作在犯罪预防中的积极作用。
(一)提高社区社会工作对犯罪的预警力
专业社会工作者较之政法干警的工作优势之一,就是常驻社区开展工作,由于其非公职人员的身份,更容易融入社区生活,得到社区成员的认可,从而尽最大可能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预测社区犯罪的动向。要强化专业社工对社区内各种不稳定信息的收集职能,政法部门一方面要将掌握的犯罪信息及时与社工共享,帮助他们了解整体犯罪发展走向;另一方面也要重视社工的信息反馈,参考社工在工作中掌握的各类信息,定期对社会治安状况进行综合分析,探求其中的规律,运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对犯罪发展趋势作出理性的判断,预先提出警示,为决策提供依据。要充分发挥现有的社区社会工作网络的作用,形成区县——街镇——居村委三位一体、纵横交错、上下贯通、高效运作、反应灵敏、渠道畅通的犯罪重点人群信息网络,推动社工直接与对象及周边人群零距离接触,广泛收集深层次、预警性信息,做到犯罪超前报警,社区防范在先,牢牢掌握对犯罪重点人群防控工作的主动权。要拓展专业社工的工作领域,依托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犯罪信息发布,可借鉴国外一些大城市的做法,对社区内的犯罪进行调查,利用计算机等信息系统绘制社区犯罪分布图,利用社区内电子屏幕、公告栏等平台予以发布,使社区居民可以从中了解社区的安全状况,增强防范意识,采取防范措施,也可对预谋犯罪的人形成威慑。
(二)提高社区社会工作对犯罪的预控力
专业社会工作者的工作方法,就是为社区内的犯罪重点人群提供服务,达到特殊预防的效果。闲散青少年、吸注毒人员以及刑释解教人员等重点对象是当前容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主要群体,有效控制这几类人员是降低犯罪率,稳定社会治安的重要途径。要加强对社区内易犯罪成员的预控,强化社工对犯罪高发特殊群体、重点人员的重点帮困和遵纪守法教育。对游荡在社区内的“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闲散人员,应提供就业机会,鼓励并支持他们自谋生路,开办文化、技术培训班吸收其参加,为将来就业打下基础,防止他们无事生非,违法犯罪。尤其要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使他们回归社会后,生活、工作有着落,以减少这些人员的重新犯罪。现在来沪人员违法犯罪占的社区工作与犯罪预防比例逐年上升,民工二代违法犯罪的问题日益突出,已经成为左右上海治安形势的重要因素。要大胆开拓思路,探索为来沪人员提供社区服务管理的工作途径,使专业社工的帮教工作能够进得去,相关信息能够出得来,必要时可以在来沪人员中发展社工和志愿者,使预防和减少来沪人员犯罪工作取得效果。
(三)提高社区社会工作对犯罪的预防力
犯罪预防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各阶层、各单位、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参与,齐抓共管。要切实改变社区犯罪预防力量有名无实、时强时弱的局面,调整和充实群防群治力量的布局,转变传统的群防群治活动方式,鼓励各地区党政机关组织生活在社区的干部担任志愿者,帮助社工开展工作,政法系统一些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可受组织委派作为志愿者全职参与相关社团的社区教育服务管理工作。各专业社团应根据实际情况特别是所服务地区工作对象服务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要求社工组织吸收各有关专业和领域的社会力量及热心人士,加入社工志愿者队伍,为预防和减少犯罪专业社会工作提供人力资源支持,并进一步弘扬志愿者精神,扩大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的社会影响力。社工要积极参与、组织社区公共活动,建立有利于社区成员自发交往的人际沟通空间,增强社区成员相互认同感和归属感,增强社区的亲和力和凝聚力,达到“熟人社区”对非法行为的自然抑制作用。要通过业务技能学习和工作经验交流,不断提高社工的专业素质,把工作在社区的专业社工培育为一支多功能的宣传教育队伍,活跃在社区,服务在社区,做到群众看得见、叫得应,经常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形式深入社区开展各类法制宣传活动,提高居民的整体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