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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建设助推人民法院司法水平的提升
发布日期:2011-04-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3月8日下午,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做客中国法院网,并在线回答了网友的提问。在访谈中,张立勇代表围绕河南法院开展的裁判文书上网、网评法院和庭审网络视频直播等活动,阐述了人民法院网络建设对于增进司法公开、遏制司法腐败、增强法官责任心等方面具有的独特作用。(3月8日 中国法院网)
借助互联网搭建的现代民意沟通交流平台,河南法院坚持裁判文书上网、网评法院、庭审网络视频直播的做法,体现了人民法院践行司法公开的勇气和落实司法民主的决心,体现了人民法院司法水平的提升和司法自信的确立,拉近了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距离,搭建了一个展示司法公开、民主、自信的新平台。

加强网络建设,有利于促进司法公开。司法公开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在司法实践中,坚持司法公开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指出,要“试行庭审网络直播,推进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制度”,完善司法公开措施。此举标志着人民法院已经将互联网作为司法公开的平台。2009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又专门印发了《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要求进一步扩大司法公开范围,拓宽司法公开渠道。河南法院推行裁判文书上网,“满足了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老百姓通过网络,随时可以查看自己关注的裁判文书,使公正真正成为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公正”,正是落实司法公开的具体体现。

加强网络建设,有利于促进司法民主。司法民主要求司法活动反映民意,人民群众通过参与具体的司法活动,监督司法机关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全国大法官“大学习、大讨论”研讨班上强调,司法“不要搞神秘化”,“要大力推进司法公开透明,让人民群众了解司法、理解司法,增进对司法的信心和信任,以让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懂的方式保障司法公正”。主动接受监督是维护司法公正、促进司法民主的重要保障。张立勇代表在河南法院首次电视庭审直播上指出,“推行庭审直播是河南法院在推行裁判文书上网、将裁判结果进行公开的基础上对裁判过程的进一步公开”,使人民群众足不出户就能感受到庭审的过程,实现了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交流的“零距离”,实现了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监督的多样化。河南法院建立网评法院和庭审网络视频直播,加强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的监督,促进了司法工作的民主和公开。

加强网络建设,有利于彰显司法自信。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推进,人民法院的司法能力不断增强,人民法官的司法水平不断提升,裁判文书的公信力日益彰显,人民司法的自信日益凸显。河南法院推行裁判文书上网,敢于在互联网上公布裁判文书,向全世界展示司法活动的成果,彰显了法院裁判的公信力,体现了人民法院的自信心。此举由于广受好评,已经引起全国其他法院的重视。2010年伊始,陕西高院表示,将全面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全力提升裁判文书的公信力。

在互联网时代,网络具备“功能强大、速度快捷、内容广泛”的独特优势,人民法院完全可以借其所长,增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民主,展示司法自信,实现人民法院司法水平质的提升。而借助互联网,人民法院工作更透明、高效、民主的同时,也离老百姓更近、更亲了。人民法院在与人民群众的交流中,不断加强司法的亲和力和感染力,不断提升司法的公信力和威慑力。

郑州市高新区法院 李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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