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行政法:行政许可的条件
发布日期:2011-03-31 文章来源:互联网
行政许可的条件是申请人取得许可必须达到的最低要求,是行政机关决定是否许可的客观尺度。行政许可作为一个制度化的管理手段,就是利用设定条件来限制人们的活动,通过既定的法律规则来规范社会关系,调整人们的行为。如果只有限制要求,没有相应的条件,行政许可就不是“法治”手段,就会导致“人治”。如有的城市出租车运营牌照的发放,没有标准,暗箱操作,找关系,会送礼,就能得到运营牌照,一个城市出现几百家出租汽车公司,管理混乱,再去治理,费时费力。设定行政许可没有规定许可的条件,或者规定得不具体,就可能导致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时带有相当大的随意性,申请人的申请是否符合许可条件,完全由执法人员自由裁量,实践中有时执法人员仅根据习惯、经验甚至关系,或者个人获得的好处多少决定是否许可,致使出现没有关系、没有好处不许可,有了好处乱许可的现象,行政许可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因此,无论是法律、行政法规,还是地方性法规和省级人民政府规章,设定行政许可,都应当尽量明确许可的标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不能明确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可以给予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