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秒杀!是否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发布日期:2011-03-29    作者:110网律师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 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销售鲜活商品;
  (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三)季节性降价;
  (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一块钱出售手机、笔记本电脑等商品,如不符合上述规定,可以认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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