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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化公司虚假宣传,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发布日期:2008-07-0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安阳县工商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了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件回放:

  2006年5月,安阳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对企业信息网络企业库网站检查中发现,安阳市某焦油化工有限公司在信息网络上对其产品工业萘进行宣传,在没有取得“部优”的情况下,宣称其公司的工业萘产品是部优产品。安阳县工商局通过调查取证,确认了该公司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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