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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难点详解
发布日期:2011-03-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真题例解2002年4月2日,某银行与某公司签订贷款合同,约定银行贷款给公司,公司以土地使用权为抵押。2002年6月1日,公司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手续,并取得土地管理局签发的抵押证书。后因公司未依约还款,某银行提起诉讼。2003年2月4日,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认定土地管理局在办理抵押证书时某公司并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该项抵押无效,判定银行无权主张土地使用权。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办理抵押登记的土地管理局应对银行损失承担赔偿责任B.法院的民事判决可以作为确认抵押登记行为无效的依据C.银行须在2005年2月4日之前行使赔偿请求权D.银行在向土地管理局请求赔偿之前,应当先确认抵押登记行为违法[答案详解]AD.本题考查的是行政赔偿制度。

  《国家赔偿法》第4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3条、第4条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包括具体行政行为和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违反行政职责的行为。题中土地管理局的职责就是审查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以确认抵押权,现因其疏忽而造成当事人损失,的然应当予以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32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在题中,人民法院2003年2月4日作出的民事判决虽然可以确认作为民事行为的抵押行为无效,但并不能因此而确定作为行政行为的抵押登记行为违法。其原因在于:(1)抵押行为和抵押登记行为属于两个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只有权审查民事行为,却无权确认行政行为的效力;(2)在没有行政机关出庭的情况下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剥夺了行政机关的辩护权,对行政机关而言也是不公平的。所以本题的答案是AD. 16.行政赔偿的提出第九条 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00年/试卷一/83任选 98年/试卷一/77多选 98年/试卷四/九案例真题例解此案当事人寻求救济的途径有:( )

  A.直接起诉B.先经复议,以复议决定不服再起诉C.在复议、诉讼中一并提出赔偿请求D.也可单独就损害向法院提出要求赔偿[答案详解]ABC.本题考查行政救济的程序。本题中,王某被综治办非法拘禁并罚款不是法律规定的必经复议的情形,因而属于当事人可选择的事项,王某可以直接起诉,也可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起诉。故AB均为可行的救济途径。

  关于赔偿问题,据《国家赔偿法》第9条第2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行政复议法》第29条第1款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又《行赔规定》第4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一并受理。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须以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可见,王某如提出赔偿请求,可以在复议和诉讼中附带一并提起,故C真题例解某区公安分局因追赃将甲厂的机器设备连同其产品、工具等物品一并扣押,经评估价值10万元。甲厂雇人看管扣押的设备等物品,共花费900元。后市公安局通过复议决定撤销区公安分局的扣押决定,区公安分局将全部扣押物品退还甲厂。甲厂将所退物品运回厂内安装,自付运输、装卸费800元。甲厂提出国家赔偿请求。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损失应予赔偿?()

  A.5000元的购买设备贷款利息B.设备被扣押期间2万元的企业利润损失C.800元的运输、装卸费D.900元的看管费[答案详解]CD.本题考查对侵犯财产权的国家赔偿的范围。《国家赔偿法》第28条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四)项的规定赔偿;(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五)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七)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财产权造成损失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所谓“直接损失”,是指因遭受不法侵害而使现有财产的必然减少或者消灭。

  21.对受损名誉权、荣誉权的救济第三十条 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三条第(一)、(二)项,第十五条第(一)、(二)、(三)项规定情形之一,并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03年/试卷二/80多选 98年/试卷四/九案例 97年/试卷一/ 76多选相关法条:国家赔偿法解释第3条]真题例解刘某被公安局拘留。在该公安局的拘留行为被确认为违法并撤销后,该公安局应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采用什么方式对刘某名誉权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A.消除影响 B.恢复名誉C.赔礼道歉 D.支付赔偿金[答案详解]ABC.《国家赔偿法》第25条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第26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因此,本案要针对刘某被拘留的天数,依上述标准按日计算赔偿金给刘某,但这是对其人身损害的赔偿,不是对其名誉权的赔偿。除此之外,依《国家赔偿法)第30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三条(一)、(二)、项、第十五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并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因此,公安局还应该在拘留决定影响的范围内为刘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A、B、C这三个选项都对。

  22.国家赔偿的时效第三十二条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04年/试卷二/73多选 00年/试卷一/91任选 98年/试卷四/九案例]真题例解丁某之父的赔偿请求权时效如何计算?( )

  A.从丁某受到违法行使职权侵害时起2年B.从任某行使权行为被依法确认违法之日起2年C.从丁某之父第一次提起行政赔偿请求起2年D.从公安局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之日起2个月[答案详解]B.本题考查赔偿请求权时效的计算。

  《国家赔偿法》第32条第l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可见本案中,丁某之父的赔偿请求权时效应为自任某行使职权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2年。

  B为应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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