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案件代理纪实
潍坊著名经济纠纷律师王思军—经济纠纷案件代理纪实
前期代理了一起经济纠纷案件,是一起买卖合同欠款纠纷,诉讼标的涉及五十多万元。我代理的是被告方,经过代理使我方当事人减少了十多万元的应付款项。
案情大致是这样:b公司为a公司长期供货,存在长期供货合同关系,后a公司效益不好,业务基本停止,自然欠b公司的货款也无法偿还。之后b公司向寒亭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偿还货款和利息共计三十多万元。
b公司看到a公司效益不好,多次催要都无法回收货款,因此做了充足的诉讼准备。在法庭上b公司提交了供货明细账本一份,证明双方对2010年1月6日之前的账目进行了核对,a公司尚欠货款二十多万元,账本上有a公司会计的签名;b公司提交的第二份证据是自2010年1月6日之后a公司工作人员所打的收货证明,证明b公司继续为a公司供货十多万元;b公司提交的第三份证据是b公司经理向a公司经理要账时的一份电话录音;第四份证据是b公司申请的几个证人,主要是当时为a公司送货的司机,证实b公司为a公司供货的事实。
很多人在看到b公司的举证情况后,会觉得a公司肯定会败诉,承担三十多万元的欠款及利息。但我在接手该案后,详细了解了案情,经过分析后我果断主张向b公司提起反诉,因为我们手中也有b公司工作人员给我们所写的收货证明,因为我们加工出产品后也曾经为b公司供应过产品,在庭审中,我们也对原告提出的证据进行了详细质证,发现b公司提交的证据中有很多缺陷,不能有效地组成一组证据链。由于我的出庭应诉,原告本来自认为天衣无缝的证据链被我驳斥的支离破碎,不得不回去重新组织证据,本案最终经过了三次开庭审理才结束。最终法院只支持了原告b公司二十万元的诉讼请求,经过我的代理,为a公司减少了十多万元的应付债务。当然欠债还钱是理所当然的,但现今是法治社会,发生经济纠纷看的是法律、证据,如果因为企业平时管理的缺陷致使相应的债权很难拿出充足的证据证明,只能是自食其果,该案也给一些企业管理者敲响了警钟:企业平时的账务管理至关重要,在与他人进行经济交往的过程中,一定要留存相应的单据,加强、健全企业制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