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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池原交通局副局长8次受贿共15.9万元 获刑10年
发布日期:2011-03-22    作者:段文全律师
四川岳池县原林业局副局长杨某在其担任岳池县交通局副局长之时,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达15.9万元。近日,四川岳池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0年。   杨某系岳池原县林业局副局长,在其担任林业局副局长之前任岳池县交通局副局长。2004年至2007年杨某利用其担任交通局副局长职务之便,在负责监督公路工程质量、计量、结算过程中,先后8次非法收受公路承建商“礼金”共计15.9万元。2010年10月8日,岳池县检察院以杨某涉嫌受贿立案侦查。经该院公诉科审查后起诉至岳池法院。四川岳池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杨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已构成犯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
  通讯员 曾英陈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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