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成员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新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4、母公司与新加入子公司的资产关系证明; 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 5、与新加入子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企业集团登记证》。 注: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设立的企业集团申请集团成员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母公司加盖公章。 . |